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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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郫县行政复议胜诉:立案查处申请书被责令回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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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 曹星律师 乔岗律师

  【被告】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刘女士是四川省郫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一处。后来,宅基地被占,用于修建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7年8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占用申请人宅基地的合法用地手续的政府信息。2017年9月1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告知书,告知其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因此,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为此,申请人于2017年9月2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了《立案查处申请书》,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查处的职责。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拒不查处也不答复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就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立案查处申请书》的行为,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的理由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了刘女士的的请求。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后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立案查处申请书》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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