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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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查处申请岂能随意不处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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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纪先生 沈阳卢某禽养殖有限公司、沈阳伟某禽养殖有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赵健、黄爱华、贾振华

  【被申请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2011年,沈阳市某区政府在某村进行征收拆迁。申请人在本村拥有合法房屋,且房屋手续齐全。2011年5月,在申请人未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房屋被强拆,今申请人的土地、房屋和营业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申请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黄爱华、贾振华律师协助自己维权。

  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申请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邮寄书面查处申请,请求查处沈阳市某区人民政府、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某分局非法实施征收的行为。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至今都没有进行调查处理,亦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申请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查处职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胜诉】

  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最终得到了复议机关的支持。复议机关认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具有相应的查处法定职责。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接到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后已经履行了职责的观点,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复议机关最终做出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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