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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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违法强拆维权胜诉公告:一审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被上诉 二审维持原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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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邳州市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邳州某密封件厂

  法定代表人:张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 曹星 赵燕律师

  【案情简介】

  委托人厂房位于邳州市,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后厂房所在区域面临政府征收。因征收拆迁补偿不满意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介入。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程序调查出邳州市人民政府曾针对厂房所在区域作出《邳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遂指导其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一一阐明邳州市政府征收决定的种种违法: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补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等。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该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确认邳州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邳州市政府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但是并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至此,委托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指导下拿到了支持己方诉求的终审判决。

  【胜诉】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平违法强拆维权胜诉公告:一审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被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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