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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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省政府适用法律错误,三份复议决定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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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的村民,在村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1997年由于当地政府修建公路的需要,胡先生部分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对于被征收部分当初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以胡先生在这块宅基地上只有一个户口为由,只答应给很少的货币补偿。为此胡先生坚决反对,多年来一直找拆迁办交涉补偿问题。但是,十几年的维权之路让胡先生身心俱疲,经过同家里人商量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程序的运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补偿。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团队的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职拆迁律师孙清泉联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为了核实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两位律师指导胡先生向黔南州政府、省国土厅和省发改委等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和征地拆迁相关的政府批文和相关材料。黔南州政府、省国土厅和省发改委对于胡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用不作为的方式予以对待。于是两个律师打算通过上三个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贵州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州省政府面对行政复议申请,通过不予受理决定驳回了胡先生的申请。所以两位律师决定以贵州省政府被两位律师作为被告启动行政诉讼。最终通过行政诉讼,省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被撤销,且被判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三分行政复议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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