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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政府零败诉,"光鲜"数字打了谁的脸?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1-20

 

  中国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民谚。因为自古以来,官和民是不平等的,民在人脉和资源上根本无法与官相比,所以与官斗吃亏的肯定是民,也就有了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官斗的传统观念。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正努力淡薄这种传统观念。在行政诉讼中,原来的从属行政管理关系将转变为平等的行政诉讼关系,从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民告官”提供平台和保障。这也是行政诉讼存在的价值,这些从行政诉讼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是指当国家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对国家机关提起的诉讼。

  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爆出了一组数据,不禁令我们大跌眼镜。据报道,2014年年底,北京市与上海市分别设立了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至今已经运行一周年。作为全国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之一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过去一年中所受理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出现了“井喷”现象,相比于2014年的13件,2015年的案件数一飞“冲天”,增长了18倍,达到了令人“惊叹”的242件。这一组数据本应该是令人振奋的,因为这是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维权意识觉醒的标志。但是,在这24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上海市政府竟然保持了令人“惊恐”的零败诉记录,无疑这又给公众当头一棒,无情的泼了一盆冷水。

  上海三中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出现“一鸣惊人”的快速增长,一年之内就激增了18倍,这不仅反映出了上海市成立跨区划法院确实打破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地方保护,更明显地,反映了当地政府工作不得民心、不合民意和依法行政的“口号效应”。

  上海市政府一年200多次做被告,保持败诉率为零,看上去很光鲜,而就在他们为这一“傲人”成绩而兴奋时,却忘了何为“政之所要,在乎民心”。“零败诉”的记录不等于政府行为完全符合法治要求,不意味着依法行政!

  虽然,我们应该为上海市政府可以一次次“顺利”的被推到被告席而庆幸,应该为现阶段行政诉讼立案通畅而感到欣慰,但是,不得不说,群众一次次的将其送上被告席,实际上是因为在大家倡导依法治国,高呼依法行政时,政府的工作粗糙造成了与市民认可之间的的冲突愈演愈烈。《左传》中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政府本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如果说“零败诉”是当地政府的政绩荣誉,那么这200多次的诉讼难道就是民众对政府的戏谑吗?作为服务群众的人民政府,如果真的做到了直面问题,正视现实,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相信不会出现这一惊人的数据。

  “零败诉”不是一个值得庆幸的成绩,作为上海市政府来说,不能也不应该以胜算率居高不下而沾沾自喜。当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程扫除行政诉讼的立案难问题时,当行政诉讼的大门被打开,“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枷锁被打破时,行政诉讼案件定会日益增多,民告官”必然迎来一个新的春天。这将给政府敲响警钟:在法制社会已深入民心的大背景下,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日益增强,如果政府继续“固执己见”,将依法行政放空,继续与民心、民意背道而驰,必将陷入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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