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热点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 拆迁热点新闻 > 拆迁律师点评:套取拆迁补偿的那点儿事...

拆迁热点新闻

拆迁律师点评:套取拆迁补偿的那点儿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8-15
这个事件是因为购买商铺没有过户面临拆迁引发的官司,拆迁律师提醒房屋购买者,不管是购买商铺还是要拆迁的房屋,我们都要把合同协议拟定好,把相关没有办好的手续和证件都应该写在协议里面,以防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发生任何变数。我们拆迁户也一定要把拆迁办的任何承诺,自己的条件都签订进去,盖上章签上字,保留好自己的那份协议,不要听信承诺,空口白话。拆迁律师不止是要提醒大家房屋买卖的合同签订注意问题,还要嘱咐大家不要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宜。我们来看看一个实际房屋拆迁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例。
 
  张海霞购买了石岐区第一城的两间商铺却三年没能过户,后由于悦来南路隧道工程该商铺被纳入拆迁范围,张海霞起诉地产公司要求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该商铺却被判给了一个叫任长明的人。张海霞怀疑是地产公司串通任长明虚假诉讼套取拆迁补偿款。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认定任长明起诉地产公司一案为虚假诉讼,依法予以撤销。
 
  购买商铺三年没能过户
 
  和信公司是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观景楼的房地产开发商,2007年2月1日,张海霞与和信公司的代理商和泰公司签订认购书,张海霞认购第一城观景楼二层73、75卡商铺,并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了首期的房款。之后,张海霞对这两间商铺进行了装修,并一直使用至今。
 
  而在张海霞购买此商铺之前,和信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将此商铺卖给了一名叫李海滢的顾客,并于当年4月29日将商铺备案在了李海滢的名下,但当时由于李海滢病重无力承担购房款,故和信公司和李取消了合同,并于2006年4月29日当天又与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书》,双方无买卖事实,但却并未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据张海霞回忆,其与和泰公司签订认购书时,曾明确写明和信公司会协助其办理商铺的转名手续。但签订认购书之后张海霞曾多次要求和信公司为自己购买的房产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和信公司均以李海滢病重、不方便到国土局办理更名为由拖延。后李海滢于2006年12月4日因病去世,之后和信公司又推托始终找不到李海滢的继承人,因此始终都未能将该处房产备案到张海霞的名下。
 
  商铺莫名判给他人
 
  2009年,因博爱路悦来南路下穿隧道工程的建设施工,该商铺所在的第一城景观楼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而和信公司却仍没有协助张海霞办理该商铺的备案变更手续,张海霞遂于2010年12月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信、和泰公司履行帮助张海霞办理涉案商铺转名及过户的义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需要向李海滢的遗产继承人核实相关情况,但一直未能找到遗产继承人,所以案件一直未能审决,转名及过户也无从办理。
 
  在此期间,2011年4月25日,任长明向法院起诉称其向和信公司购买了张海霞所购买的那两间商铺并支付了全款,并要求和信公司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两件案件几乎是在同一段时间内分别进行审理,而且涉案商铺是同样的,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和信及和泰公司并未提醒案件各自的承办法官两个案子有关联。
 
  2011年7月26日,任长明起诉和信公司的案子率先作出了判决,法院一审判决由和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3日内,协助任长明办理上述商铺的产权过户手续。
 
  疑地产公司
 
  找“托儿”套取拆迁补偿
 
  而此时张海霞起诉和信与和泰公司的案子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任长明案的判决结果后,张海霞非常不解,后来她以第三人身份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任长明案的判决,并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张海霞称其于2007年2月1日与和信公司的代理商和泰公司签订认购书购买了涉案商铺并一直使用至今,其间并没有听说和信公司与任长明签订了相关的购房合同。所以她认为这是和信公司与任长明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合同的签订时间倒签至2007年1月3日,任长明持此合同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而任长明与和信公司串通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涉案商铺的拆迁补偿款。
 
  判决
 
  虚假诉讼 予以撤销
 
  和信公司辩称其将涉案商铺卖给了任长明并帮其代租,但法院要求提供双方的租赁合同或任长明委托和信公司出租涉案商铺的书面证据等资料,和信公司与任长明均未能提供,致使法院无法核查其主张的真实性。
 
  同时,张海霞提交了她与和泰公司于2007年2月1日签订的认购书,以及和信公司分别已收取张海霞认购涉案商铺交来的各5万元的两张收据。
 
  此案经过二审终审,法院认定任长明起诉和信公司一案为虚假诉讼,依法予以撤销。
 
   拆迁律师阅读完这个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件以后总结,拆迁补偿款能够拿到自己那份应得的已经是给予照顾了,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想使用非法手段骗取,这个就不太现实了,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款都是专款专用,审核严格,对房屋的审核标准和实际情况说明,都要记载而且都是要一一核对,所有者的信息,房屋有没有抵押,房屋的经营现状,房屋的主体结构,面积,需要记录的信息都会核实,像这种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手段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实现,拆迁律师奉劝我们的拆迁户,我们能够合理合法的拿到拆迁补偿款就可以了,不要超越法律的界限,我们要奉公守法的行事,如果相反,我们遇到不合理合法的拆迁,请咨询我们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我们会帮助您把您的现状一一分析,调取对方的违法点,为您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当您遇到不平等拆迁时求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免费咨询电话:010-63797888、56225888,网址:www.jinglawyer.com转载文章时请标明文章出处!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