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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艰难,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终到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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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申请人:张先生

  本案被申请人:户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谷美玲、蔡晓仪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甘亭镇某村的张先生家遭遇政府征地拆迁,政府没有向村民公示征地相关文件,且口头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大大降低张先生家原本的生活水平,张先生不同意签协议,政府使出逼迁手段逼迫张先生就范。张先生为了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经过多方打听,信任并委托了专业高超、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梁开贵、谷美玲、蔡晓仪。拆迁律师初步了解案情后,经开会讨论认为应当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向政府申请公开征地相关文件。

  第一轮,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未予书面答复。

  2016年1月,拆迁律师助张先生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县人民政府却向张先生邮寄了《关于户县XX土地方案的公告》,并且电话告知张生先,其申请公开的批准文件,应向批准征收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律师认为县人民政府邮寄的材料与申请的材料不符,且电话通知也存在推诿的行为。

  第二轮,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4月,拆迁律师助张先生向市人民政府请求责令县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申请予以公开。2016年5月,市人民政府查明事实后认为县人民政府邮寄给张先生材料与张先生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相符。并作出如下决定:一、确认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违法;二、责令户县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户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向张先生作出了《信息公开告知书》,提供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却未向张先生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历经艰难,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终到手

历经艰难,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终到手

  第三轮,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获批准文件。

  2016年8月,拆迁律师助张先生第二次向市人民政府请求责令县人民政府公开相关批准文件。2016年11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查明事实:户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作出土地审批件《转发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户县XX项目(地块一、二)批复的通知》,同意地块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批准文件。但是其并没有依张先生的申请予以公开,构成行政不作为。最终如下决定:一、撤销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责令县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2016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申请的批准文件依法进行告知。至此张先生拿到了申请公开的全部材料。

历经艰难,安置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终到手

  拆迁律师说法: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实中,政府对于本应依法公开的征地文件大多以国家机密、政府文件为由不予公开。这也是征地政府为了绝对掌控补偿安置的决定权而使出的手段。上述案件,张先生依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虽然历经艰难,但通过法律程序最终获得相关文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拆迁户获得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如果政府不按法律规定予以公告,那么拆迁户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这样至少拆迁户能在公开透明的政策规定下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作者:冯文华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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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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