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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与拆迁补偿的爱恨情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1-09

  拆迁户与拆迁补偿的爱恨情仇

    我国《宪法》第十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实施征收征用并且给予补偿。目前与这两个法律条文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社会现象非拆迁莫属了。通过拆迁,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功能也日趋完善,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拆迁户来说除了可以享受改造后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通过拿到拆迁补偿而在经济上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一定的改善。但现实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有人因为拆迁生活水平一落千丈,虽然这两种情形比较极端,但都有现实的案例可循。可以说拆迁户与拆迁补偿间充满了爱恨情仇。

拆迁户与拆迁补偿的爱恨情仇

  说到对拆迁补偿的“爱”,一些地方的拆迁户们可以获得巨额补偿款或者多套安置房,一夜间成为了人人羡慕的富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北京上海这样级别的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暴富”之后人们的生活也彻底发生改变,据说在一些北京的一些小区豪车遍地,那么这个小区很有可能就是拆迁的回迁小区,还有的人拿到巨额补偿后放弃了原先的工作,过上了悠闲的生活。例如,家住北京房山良乡的姚先生不需要去工作,每天一大早就可以拿着渔具到附近的小河边开始钓鱼。北京东部通州区的张先生平时就在新华大街一个十字路口边吸着烟,边不停地扫视着那些匆忙的上班族,偶尔低声问从面前走过的人:“要坐车么?”他们的生活不再为金钱困扰。

拆迁户与拆迁补偿的爱恨情仇

  事物都有两面性,对拆迁补偿也一样,一些人对拆迁补偿的“恨”要多过“爱”。当然这种“恨”源自于拆迁对拆迁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他们的生活不但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而且变得更糟。同样也在北京发生,丰台长辛店的李先生看着自家祖宅曾经所在的土地上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但是没有一间属于自己,只能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拆迁办不兑现补偿,能拿到拆迁补偿成了拆迁户的奢求。还有太原杏花岭区的孙先生,8年前因为万达广场项目房屋被拆迁,但是至今广场已经营业但是回迁房项目全部停止不前。没人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搬进安置房,包括孙先生在内的数百户拆迁户无家可归。

  “恨”的原因除了在于拆迁办,也有一部分原因在拆迁户自己。北京的另一位张先生因为补偿款分配,他和父母以及哥嫂一家人闹得非常不愉快。一家人是否可以像以前那样融洽的相处,张先生自己也不知道。更有甚者,因为补偿款分配,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还有极个别拆迁户拿到补偿后面,对骤然增加的财富一时间昏了头脑,染上了挥霍浪费的恶习,赌博、吸毒不能自拔,最后拆迁补偿被挥霍一空,变成了“一夜返贫”,近些年“拆二代”一词的出现就是与此有关。

  对于“恨”,拆迁户总结道,“拆迁挺毁人的!”。

拆迁户与拆迁补偿的爱恨情仇

  除了少数人抱着拆迁致富的想法,大多数拆迁户还是非常的现实的,他们只是想拿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什么样的补偿才是合理的?根据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讲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农村住宅拆迁最低按照“拆一还一”。如果您所得的补偿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不合理的,可以选择向专业的拆迁律师求助进行拆迁维权

  城市发展拆迁不可避免,对拆迁补偿爱恨情仇的戏码还会不断上演。不求一夜暴富,但求合理补偿,在不能取得合理补偿的时候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拆迁户应当理性看待拆迁补偿!

  作者:高鹏超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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