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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不患不公而患不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8-30

  

拆迁中不患不公而患不均

  

  “ 拆”即有关主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政府的批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迁”即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权利人所受损失予以补偿

  拆迁在近二十年内几乎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地方都可以看到,大到北上广一线城市,小到边远小村都有涉及到拆迁。拆迁对于国家而言,意味着城市的发展或者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等,但对于普通而广大的拆迁户而言,则意味着家园的拆除,和一笔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中不患不公而患不均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拆迁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我们搬迁后的生活质量。所以很多拆迁户在京平官网进行咨询的时候最关心的也是补偿款的问题。但小编发现一部分当事人在衡量自己对补偿款是否满意的标准是“别人家”,可能是自家是混凝土结构和那些砖瓦结构在造价成本上差别很大,但补偿却差距不大,从而认为分配不公平;也可能是自己有房产证装修豪华而和那些无证房的补偿相同,没有体现出房屋的差距,分配不匀。套用孔老夫子的一句话“不患寡而患不均”,一部分当事人的心理可以概括为“不患不公而患不均”,意思是说不担心分的是否公平合理但担心分的不甚均匀。

  在拆迁过程中,一部分当事人不看重自己应得多少或者失去了多少,而是看和别人比,自己的得与失是否有优越感。在房屋状况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你好,我好,那大家都好;如果你不好,我也不好,那大家也都还好;如果情况相同有一方好,另一方更好,或情况有好有坏但补偿都一样,就不好了,就不和谐了。这实际上是心理学经常说的一个现象,我们的好还是不好,我们感觉满足还是不满足,都是和别人比较出来的。

  

拆迁中不患不公而患不均

 

  其实不是人们不患不公,而是与不均相比,人们更看重后者,并不是说所有的拆迁户都只有比别人的补偿高才满意,而是说有一部分,在与别人的比较中,忽视了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数额,或者自己得到的是不是填补了自己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忽略了绝对值,而只比较相对值,自己的满足与否来自于与他人的比较。当自己的情况处于高位阶,那么他人的低位阶得到低补偿才是“理所应当”;当自己处于低位阶,和高位阶的补偿相差无几,感到“心满意足”。与律师进行咨询的时候不是问自己的情况,而是说他人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和上面的“比较”形不同而意想通,那就是“我们那里这种情况的都一样”,一个被拆迁的群体,面临的是一样的低廉补偿,不存在落差,那么心里仍有一种比较,仍然是一种是否“均”的比较。当面临一样的困境时,好像大家都在一个水平线,很“平均”,就意味着“可以接受”。

  以上这种“比”极容易造成窝里横,而不是一致对外,或者想办法解决自己的真实的需求问题,忽视了自己的真实更大空间。

  

拆迁中不患不公而患不均

 

  关于国家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往期的文章已经阐述的很详细,这里就不多赘言了,大体而言即: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房屋置换、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相结合;补偿标准为至少拆一还一或者拆一能够还一。总之就是作为权利人,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生活标准。我们这是我们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公平的一个准则,与此同时我国地大物博,经济发展不均衡,所以各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亦会结合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制定具体的标准,以至于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小编在这里想跟广大拆迁户说的是,不论您当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怎么算补偿数额和房屋面积的,您要比较的是自己的补偿是否低廉,是否合理,是否公平,而不是他人的补偿是否奇高或者与自己相比差别是否合理。是拿自己的损失与应得的补偿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原则的纵向相比,而不是集体内部横向比较。

  综上,如果您通过纵向对比,觉得补偿不尽合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权,让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帮您争取合理补偿是您尽快解决问题省心省时省力的不二之选。

  作者:侯孔燕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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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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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lvshijiangtang/lvshijiangtang/7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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