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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2-07

 

  最近的咨询当中,很多的当事人都提到,村委会/居委会告知他们的房屋是危房要改造或者由于附近运营的化工厂,出于环保目的,让他们搬迁,但是没有任何拆迁补偿,问拆迁律师他们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就说一说以危房改造、环保为由要求搬迁该怎样补偿。

  一、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什么是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种类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由此可见,小编认为危房、棚户区、环保搬迁、征收拆迁是包涵关系。三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的地方。相似之处就是都是根据所在区域的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它们各自的特点具体来说在于: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1、危房改造有主动申请型也有被动改造型的

  认定危险房屋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来审查认定,但是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拆,这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危房的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有不同,比如修缮等。所以如果拆迁办认定为危房之后,不加以区分,一律要求拆除,甚至都没有走过法定程序,只是找相关人员进行通知,那么我们的当事人就应当注意了,这或许是对方的逼签手段。此时不要慌张,及时的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棚户区改造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可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危房改造。有的时候当事人会说自己的房屋还是崭新亮堂着,怎么会被认定为棚户区。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首先棚户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拆迁办认定棚户区的要素有很多,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是从整体出发,在一块区域内来认定,因此某个小区如果在整个棚户区范围内,那么会被视为一同改造的对象。小编告诉大家不要过多的纠缠于自己的房屋所在地能不能说成是棚户区,这不是主要矛盾,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我们需要抓住的重点是补偿合不合理。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小编在后面一起说。

  3、在环保拆迁中,和征收拆迁一样,拆迁办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实践中,企业为了实现环保目标,受拆迁办委托,自筹资金实施了环保拆迁,对于企业所支出的环保拆迁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企业,不论怎样,对于拆迁户都有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权利。

  二、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实施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不具有征收拆迁的主体资格。其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拆迁办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程序进行至完结。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三、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的拆迁补偿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不要在意一个项目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搬迁,我们都可以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律师认为进行补偿应弱化对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区分,均应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同类性质房屋予以补偿。简以概之,补偿方式有两种,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后拆迁户的实际生活质量不应降低。补偿的标准具体是什么,多少钱一平米,这些都是各地的政策在法律的规定之下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执行的。当事人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房屋土地有个心里预估价,之后看拆迁办和你们谈不谈拆迁补偿,谈的拆迁补偿有多少。这样觉得不合理千万不要等待,要抓住主动权,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律师要采取法律调查手段,要看项目从开始到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违法点,之后才能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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