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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拆迁条例修改之废除评估制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20
作者:赵健律师

一、拆迁评估制度概述
拆迁中评估作为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必经程序,在该制度设立初期达到了衡量房产价值,及时解决拆迁价矛盾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拆迁市场的扩大和拆迁利益的驱使,而作为评估公司受雇于拆迁办的法律制度,评估公司受制于拆迁办和利益的驱使,导致拆迁评估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果也失去了正确衡量其房产价值的评估初衷。
二、拆迁评估现状和弊端
拆迁的当前的混乱从某些方面来讲就是拆迁评估混乱导致的结果,由于其制度的缺陷,拆迁评估成了拆迁办和裁决者手中的利器,成为肆意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罪魁祸首,基于当今拆迁评估的现状,应该将其废除。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拆迁评估已经失去了正确衡量房产价值的立法初衷,我们作为拆迁律师经历的拆迁案子,没有一个依据拆迁评估结果签订的协议。
2、拆迁评估浪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而没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拆迁评估成为了作出裁决从而违法强拆的“合法”依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评估后,经过流于形式的调解后,裁决者依据拆迁评估作出裁决后,就可以依据裁决结果申请政府或者司法强拆,最终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4、拆迁评估的救济途径完全成为形式上摆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评估鉴定,但这些完全无法实现针对拆迁评估的法律救济。
三、举证制度取代拆迁评估制度
拆迁评估制度废除后,拆迁中针对拆迁办和拆迁户因房产价值无法达成的情况如何解决?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律师认为,可以拆迁中设立双方举证的制度,实际操作中,由双方举证房产的价值,这种证据的来源大体可以考虑近期的交易价格、统计部门或者房产部门的公布的数据等作为参考,这种制度类似于合同法对于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当然这种制度需完善和细化,达到保证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实现和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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