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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发文:警示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中牟取私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28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领导干部注意了!房产不能这样交易”,七种领导干部涉房违纪违法行为曝光。其中房屋征迁安置等领域,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中牟取私利,也在警示之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从近年来查处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房产交易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廉洁风险较高。广大领导干部务必严守党纪法规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政策规定,切记房产不能这样交易——

  

中央纪委发文:警示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中牟取私利

  1、在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违反规定,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地块无人居住的公房承租人改为自己或亲属,再通过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等方式获取差价,侵占公房共19套。马伟荣被开除党籍。

  2、索取、收受房产或购房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接受下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王某请托,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并为王某弟弟调动工作。作为回报,宋志国先后收受王某送的住宅一套、商铺四间,价值134万余元。宋志国被开除党籍。

  3、严重低于市价租购房产或者高于市价租售房产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多副“京A”号牌,为此,宋建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购买该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万余元。宋建国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发文:警示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中牟取私利

  4、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违法、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湖南省耒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罗细乃在任职期间,违规投资30万元入股与他人共同开发两栋住宅楼,同时私自提供该开发用地已终止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事后分得利润40.25万元。罗细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5、违规多占公房私用

  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江苏省扬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相文生隐瞒其在扬州市区有住房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无偿占用水务投资集团一间办公用房作为宿舍使用,而将其自有住房用于出租获利。相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了占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用。

  6、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房屋

  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

  

中央纪委发文:警示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中牟取私利

  7、违规倒卖“房号”牟取私利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改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郎筱鲁通过为他人在房产价格备案等方面提供便利,向开发商索要楼盘房号进行倒卖,从中获利6.8万元。郎筱鲁被开除公职。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建设,大量农村房屋或者城市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广大农民或居民面临征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实施征收,同时应当给予拆迁户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不降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拆迁安置中本应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征收拆迁安置领域竟成了某些官员滋生腐败的温床。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罔顾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拆迁户,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勇敢地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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