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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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

图文:绿林村拆迁户盼新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19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 图为:房屋被拆后,村民刘汉良在自家废墟上搭了一个窝棚,作为临时住所。

  文/图 见习记者 王成龙 记者 曾莉 实习生 李丹 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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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的一起拆迁投诉。

  去年11月27日、12月11日和22日,记者三进武穴绿林村探访。

  这是一起僵持了2年多、截至昨日发稿尚未圆满解决的拆迁纠纷。

  前后涉及农户9家,其间曾发生村民在镇政府喝农药事件。

  春节在即,电话中拆迁户杨凤桃说,“期盼补偿尘埃落定,新年有家。”

  刚出台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希望新年里,新政下,杨凤桃们心愿实现。

  拆迁缘起

  绿林村有一口古井,具体年份连村支部书记范克明也搞不清,“少说有几百年”。井浅不过约1.1米,一年四季水从井壁渗出,清澈见底。2009年9月,统一集团与武穴市政府签约投资960万美元,新建年产5万吨的矿泉水厂,这口井作为重要水源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杨凤桃等9户村民房屋需要拆迁。

  2012年11月27日,记者初进绿林村。灰顶黄墙的统一矿泉水新厂房很整齐,旁边有一片约1000平方米的废墟,这里便是杨凤桃等9户村民曾经的家。

  杨凤桃称,2012年11月13日,她在外办事,接通知下午赶回时,房屋已被拆。村民刘汉良在武汉打工,一直未签拆迁协议。2012年11月16日,接到电话赶回村,昔日砖混2层楼已成乱石堆。刘汉良指着脚下的废墟说:“全部家当都埋在里面,包括土地证。为讨说法,工作也丢了。”为栖身,他用废木料和塑料布搭了一个窝棚。“我们没签协议,家被拆了,如今住在村小学的杂物室,冷得没法住!”杨凤桃的儿子刘绍红说。村民刘汉柱和刘建新两家则住进了村委会办公室。

  梅川镇政府党委柯副书记承认,仅3户在拆迁前与村委会签了拆迁协议(其中村民刘汉柱只签了两处房屋中一处)。

  前梅川镇人武部长此前负责拆迁工作。他告诉记者,矿泉水厂项目2009年11月进村,2011年4月征地19亩多。5月,通知拆迁。

  2011年5月19日,已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的村民刘汉柱,因“拆房时不少家具受损、粮食被埋”,找镇政府索赔,赔偿金额谈不拢。次日,刘汉柱夫妇再次找到镇政府,“没人理”,妻子张巧云一气之下喝了农药。经抢救,张巧云保住了生命,镇政府赔偿其13.8万元。

  喝药事件让其他拆迁户的态度更加强硬,拆迁僵持一年多。【记者思考】:恶性事件是拆迁中不能承受之痛。令人欣慰的是张巧云生命无恙。

  一时的拆迁应该是为了长远的发展,发展最终是让群众得到更大利益。干部的态度和工作方法是导致冲突的导火索还是根本原因?为什么拆迁中群众当下的利益往往被忽视?

  补偿标准之争

  梅川镇有一份关于绿林村拆迁情况的说明:2012年9月15日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拆迁的补偿标准为:土木结构、四面青结构、砖混结构一层空心板结构和砖混结构两层空心板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分别是250元、400元、450元—500元和550元。土房被拆的村民还有选择:参考新农村建设,结合被拆土房的面积,由村委会重建红砖房。

  “其他乡镇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仅为:土坯房180元,砖木结构房屋350元,砖混结构房屋420元。”柯副书记说,补偿标准已经不低,但一些拆迁户头天同意签协议,第二天又反悔。

  村民刘汉军告诉记者,他家土房评估的面积约80平方米,评估补偿款不到2万元。他说,新建砖石房至少需10万元。村民刘建新有一栋砖混2层小楼,“40万元才做下来,却只补偿我30万元。”

  2012年11月13日,拆迁协议未全部签下,7户房屋当天被拆。

  波折中的绿林村拆迁再起风波,柯副书记承认这天的拆迁违规。

  他也很无奈:“统一集团的进驻,预计每年可带来2000万元税收,因拆迁僵持,他们考虑迁址他处。为了发展,肯定不能让他们走啊。”

  他出示了当时的拆迁工作安排计划:

  2012年9月14日,镇村干部上门送《拆迁通知书》,15日,镇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11 月13日,安排80万元补偿金到绿林村,拆迁专班进村。

  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纪要:“多次做工作不执行拆迁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36位村民代表在其上签名。

  记者发现其中没有拆迁户,村支部书记范克明解释,拆迁户中只有刘汉柱和刘汉全(刘汉军的父亲)是村民代表,他们不肯签。【律师观点】: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杨继启律师介绍,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而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他认为,找准国家、集体利益和拆迁户利益分配的均衡点,是保障拆迁顺利的关键。

  媒体报道,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光进带领课题组,在全国各地就农村征地问题进行调查。从当时统计数据看,近3/4的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2/3认为征地后生活水平降低。

  拉锯中的磨合

  违法强拆行动导致村民四处上访,拆迁工作更加被动。

  刘汉柱说:“两年来,我们多次找市里和省里反映,上级也屡次督促镇政府解决,但上访—协商无果—再上访,从希望到失望,再到重燃希望。我们不懂法,也没经济能力打官司,这次只好找媒体。”

  2012年11月27日,记者首进绿林村。采访中梅川镇政府表示2周内妥善解决,镇里将成立调查专班,采取4条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在农民确认的地方落实屋基的平整工作;确定合理的补偿价位;将拆迁户统一安排到其他农户暂住。

  其后的12月11日和22日,记者回访绿林村。村民刘汉军告诉记者,“政府态度积极多了,不下10次召集拆迁户协商。”

  补偿最终敲定2种方案。其一:土木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和砖木结构楼房,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42元、548元、758元和616元的标准补偿;其二:按照房产相应类型和构造的重置价补偿,重置价补偿标准有所上涨。“我们的补偿标准,已经突破武穴市的最高水平了。”柯副书记告诉记者。村支部书记范克明说:“补偿标准不可能再变,否则之前签的就得全部推翻。”

  ”政府提高了标准,差不多就签了。”刘汉雄一家人正准备搬家。

  至昨日,签订拆迁协议的户数增加至5户(其中一户只签了自家两处房中的一处),还有4户没签。【采访思考】:签还是不签?对杨凤桃等尚未签约的4户农家无疑是个现实抉择。农地被征的拆迁中,农民除了一次性补偿外,长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只能在一次性补偿问题上“锱铢必较”以争取最大收益。有专家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时指出,让农民能够持续性的获得土地经营收益,是个政治考量。【专家点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绿林村拆迁,是当下拆迁困境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我国相关立法本身在从不完善向完善转变,应当看到好的发展趋势和政府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拆迁中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拆迁的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打折扣。这两方面原因,放在官民缺乏彼此互信的大背景下,共同导致了拆迁困境的形成。有法可依,有法易依,有法适依,应是化解征地拆迁困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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