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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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案例

江苏商铺拆迁案例:非法搭起脚手架,断电断水,逼迫搬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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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案前】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的概叹叹出了从古至今国人对房屋的重视,面对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在听到拆迁这一词汇时会不由自主的想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合法的拆迁我们是欢迎的,但是当非法违法强拆的事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庇寒的房屋呢?

  【案情概要】

  2008年底,惠萍镇镇政府因崇启大桥建造,要求李建龙(化名)位于惠和镇惠兴街的商住楼搬迁。12月6日惠萍镇政府给李先生发了拆迁补偿标准通知书,由于镇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太低,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此后惠萍镇镇政府在李先生房前非法搭起脚手架,并断电断水,逼迫搬迁。2009年4月3日上午,在惠萍镇镇政府相关人员暗中指使下,启东金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老板带领数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闯入李先生家中,李先生以及家人受暴徒暴力拖打,绑架到惠萍镇镇政府,导致李先生妻子入院抢救治疗。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家的房产强行推倒,导致李先生以及家人所有赖以生存的所有生活用品财物都毁于废墟之中。走投无路之下,李先生来到北京,找到专司拆迁业务的赵健律师,全权委托其团队代理自己的拆迁法律纠纷。

  【办案实录】

  面对此案,拆迁律师赵健在综合考察拆迁实情、认真分析案情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决定先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以惠萍镇镇政府违法强拆为案件切入点。

  上篇: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律师了解到, 1、2009年2月15日李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求保护受威胁的房屋,而公安机关未予处理;2、2009年4月3日,当金山拆迁公司人员对李先生的家人以及房产实施肆意侵害时,李先生向启东市公安局求救,公安人员到达了现场,但未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李先生家人被打伤,房产被非法破坏,家中财产全部砸毁,无家可归。为了收集关于违法强拆主体的证据和确保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律师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到了法院。公安机关不仅不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职责,也并未对违法行为人故意伤人及破坏房屋的行为实施处罚,纵容姑息了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违法,故此诉启东市公安机关不作为。然而启东市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判决均判决原告败诉。面对此判决,赵健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毅然提请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材料确定违法强拆主体为镇政府,这不仅获得了有力的证据,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利益,同时也惩治了违法犯罪人员,实现了司法正义。

  中篇:开展法律调查

  与上述措施同时,赵健律师团队启动对此次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的法律程序。为了弄清规划项目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向启东市发改委依法申请公开崇启大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向启东市规划局依法申请公开崇启大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但均未得到合理答复,这折射出此次拆迁项目有很多违法点,拆迁律师团队有了更大的信心。

  下篇:重力出击,起诉违法强拆

  面对惠萍镇镇政府非法断水断电及违法强拆问题,赵健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断水断电问题违法,但对于违法强拆行为,一、二审法院却以此事属于民事案件而做出裁判,裁决原告方败诉,又将此案蒙上了阴霾。然而,案子虽然输了,律师团队却收获了最想要的镇政府的白旗——商谈请求。最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赵健律师团队为当事人争取回上百万赔偿款。

  【拆迁律师说法】

  面对违法强拆案件,面对政府的强硬姿态,我们在屡受挫折之下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走极端路线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是困扰当事人的一大难题:忍气吞声自己受委屈而心有不甘;走极端路线,自身、社会和家人将受到伤害;走法律路线,害怕政府报复...其实律师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以如同打蛇打七寸一样击中其要害点,任何违法强拆行为的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通过律师将其发掘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会成功最大利益维护当事人权益,使拆迁行为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让我们百姓依法得到实惠,创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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