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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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铺拆迁补偿案例:门面房手续齐全拆迁办未出示任何房屋征收文件,就欲对房屋进行强行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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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李女士、余先生、周先生和林女士4人是湖北省汉川市人,在该市各自拥有门面房,手续齐全。2013年,4人的门面房面临拆迁,拆迁办分别找到他们,要求签署对拆迁户十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且有关部门没有未出示任何房屋征收文件,就欲对房屋进行强行征收。李女士等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是拆迁办开始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法手段对他们进行寻衅滋扰,恣意破坏4人的合法财产。

  面对拆迁办蛮不讲理的行径,李女士等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打探,4人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委托赵健律师和王冠华律师协助维权。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后,赵健律师和王冠华律师根据案件情况,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决定首先展开一系列的法律调查程序。其中,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等4人于2013年12月7日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汉川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拟在当事人的门面房所在区域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申报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申报材料。然而,申请材料寄出后,汉川市城乡规划局却迟迟没有对4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于是,在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届满后,两位律师随即协助当事人将汉川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复议到孝感市人民政府。

  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汉川市城乡规划局逃避职责的违法行为无可遁形。经过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孝感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城乡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汉川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李女士等4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维权之路还在继续,而每一个法律程序取得的胜利,都为进一步的维权行动进行了铺垫。

  

 

  【拆迁律师说法】

  通过法律调查获取房屋拆迁的相关信息,应当说是房屋拆迁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前期工作,只有取得必要的证据后,才能更加有效地启动后续的法律程序,以确保顺利地为拆迁户争取到满意的补偿。然而,在法律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种种障碍,其中最为常见的就包括本案规划局的这种不作出答复的情况。而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由于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对自身享有的权利也缺乏全面的了解,可能就会不知所措、不了了之,从而使得维权行动陷入瓶颈。如果有深谙相关法律的拆迁律师介入,通过律师的专业运作,借助行政复议程序,成功地应对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迫使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答复,则维权的效果将会明显不同。因此,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当事人而言,专业拆迁律师的介入协助就显得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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