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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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补偿

辽宁商铺拆迁补偿案例:树木、花卉种植场要求3日内进行搬迁,否则将进行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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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实施,相应的拆迁办与拆迁户的称谓成为过去式,代之以征收人与拆迁户之间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也逐渐显现,现为大家介绍一下邸顺红律师代理的辽宁省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以加深大家对新条例的认识。

  基本案情:

  李先生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拥有种植场一处,以培育绿化用树木、花卉等为主要产业。经过李先生辛苦创业,惨淡经营多年,种植场规模逐渐扩大,事业可谓蒸蒸日上。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为招商引资,2012年6月28日,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布一纸征收决定,把李先生的种植场列为征收对象。但政府开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却并不合理,李先生遂没有与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李先生以为这样拖下去,政府或许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出人意料的是,2012年8月,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布征收决定,要求李先生3日内进行搬迁,否则将进行强拆。

  拿到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自己的种植场马上就要被拆除的命运,李先生顿时手足无措,静下心来,他决定用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打探,李先生向邸顺红律师进行了咨询,并委托邸律师代理养殖场征收补偿案件,李先生的维权路途就此展开。

  办案经过:

  邸顺红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一边安抚李先生因担心房屋在三日内被强拆造成的紧张情绪,一边分析李先生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构思了细致的维权策划方案。

  《孙子兵法》有云:“谋定而后动”,其含义就是说面对问题要谋划周到后,抓住关键再出手。毫无疑问,摆在邸律师和李先生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阻击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拆迁决定,阻止他们的违法强拆行为,邸律师仔细分析了阜新市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布的征收决定,发现其中有诸多法律漏洞,其相关决定做出的程序也不健全,就从这里下手!邸律师连夜起草了复议申请书,要求对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征收补偿征收决定书进行复议。复议申请书一经提交,即成功把案件拖入了复议程序,经过两个月的复议期,和一个月的延长复议期限之后,最终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政府部门无法强拆李先生的种植场了,这也算是为以后的维权路赢得了第一笔筹码。

  拆迁律师说法:

  “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人永远都是弱者”。但是,国家行为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仅是维护国家、社会正常运转的保证,也是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即使在面对国家行为侵害私权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有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具体到拆迁侵权案件,公民面对政府做出的强制拆迁决定,总会不知所措,并且有极少数人会选择暴力维权方式,但事实证明,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阻止惨遭违法强拆的命运,自己也得不到半分好处。关键时刻,寻求法律解决途径,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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