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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拆迁案例: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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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邸顺红律师 如果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

  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一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开始对城市里的房屋进行征收。各地政府开始成立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来具体实施征收工作。但是在实施该条例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以政府的权利运行超越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与拆迁户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征收决定的一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迁拆迁户的房屋,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滥用权利的行为引起拆迁户的不满。笔者要向大家介绍的即是这样一个案件。我国全力推行法治建设,倡导依法治国,人人在法律之下。该案件拆迁户通过依法维权,该地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被确认。

  办案背景:

  杨女士在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拥有养殖场一处,全家以该养殖场为收入来解决全家人的生计。2012年开始养殖场面临征收,但是对于征收补偿事宜征收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杨女士没有达成一致。为此,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杨女士的养殖场下了征收补偿决定。杨女士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但是自己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慕名找到了北京邸顺红律师。

  人人在法律之下 政府被确认违法

  杨女士的养殖场由于没有达成补偿协议,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将其养殖场及养殖办公用房等整个养殖场推平,拔除了栽植的各类树木,给杨女士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邸顺红律师了解情况以后立即启动了法律程序,要求确认高新区管委会的行为违法。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主体,该案件几经波折,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确认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为违法。

  办案感想:

  法律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在以前权利运行的模式下的一贯做法一时还难以纠正。我国很多地方的老百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在拆迁征地的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况也就不足为怪。我国法治建设在全力推进。当政府明知有法而不依,老百姓不知道有法而无从依靠,或者知道有法而不去依法维权。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还需要大力推动。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确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地方一级政府的违法行为,能够通过上一级政府或者法院来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如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没有比法律更能解决问题的途径。因为没有人能够超越法律而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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