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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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拆迁案例:公安机关不作为 上级责令限期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3-31

  案件缘起

  当事人卢先生,家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九湖乡某村。自2014年12月,卢先生开始在其家门前建设房屋。当地大九湖镇称,因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整体移民搬迁,要求卢先生停止建设。2015年6月1日,大九湖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向卢先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然而,没等卢先生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陈述和申辩,2015年6月5日晚上9点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闯入其家中,对其实施殴打并将其用绳子捆绑后,对其房屋实施违法强拆。事后,卢先生立即向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电话报警,并要求对殴打事件进行调查。然而,过了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查清事实,到现在可谓是家破人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卢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复议审理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案件后,由赵健主任律师领衔,资深的孙清泉律师主办,另外安排经验丰富的赵燕实习律师协办,组成了一个专业而强大的办案团队。几位代理拆迁律师经过仔细了解案情,认为当前的关键点是要求公安机关查清违法强拆房屋和殴打伤人的事实,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赔偿卢先生的损失。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5年 7月15日向神农架林区公安局邮寄提交查处申请书,请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一直未予以回复。

  拆迁律师对这种结果已经早有预料,于是按部就班,启动复议程序,请求湖北省公安厅确认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不屐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神农架林区公安局限期依法履行。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答辩称:一、案发当日,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大九湖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后立即处警,在案发现场,办案民警并没有看到卢先生夫妇,此后,办案民警在大九湖镇政府维护秩序时看到卢先生夫妇,因卢先生身上有伤,办案民警当场逬行了拍照、询问,随后立即送卢先生就医,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之后,派出所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程序,但由于卢先生对鉴定结果不服,又一直未收到卢先生对其伤情重新鉴定的鉴定意见,这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但大九湖派出所并未对卢先生被殴打案终止调查,一直在办理之中。因此,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捷报传来

  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终于收到了胜利的复议决定书。湖北省公安厅经过审理后认为:在违法强拆和殴打事件发生并且卢某报警后,大九湖派出所对卢某家门前的水泥砖房违法强拆及卢某致伤等情况未及时调查清楚。在卢某向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提交《查处申请书》后,神农架林区公安局虽然继续开展了调查工作,但大九湖派出所仅对大九湖镇政府、九湖盐道古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逬行了询问,仍然未将违法强拆事件及卢某致伤等情况查清。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在接到匿名报警电话和卢某提交的《查处申请书》后,虽然履行了部分法定职责,但未及时依法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笫二十八条笫一款笫(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卢某被殴打案有关事实查清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违法,责令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卢某被殴打案事实情况调查清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湖北农村拆迁案例:公安机关不作为 上级责令限期为

 

  后记感悟

  根据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当事人的报案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积极调查处理,一般人又拿他们没办法。这个时候,当事人完全可以请求拆迁律师帮助,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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