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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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案例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行政机关无理要求,拆迁律师维护委托人知情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12-18

  由于征地拆迁事项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来规制征地拆迁活动的进行,同时通过法律给予拆迁户相关的权利以保证其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可以知悉相关的情况,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的运作中,拆迁户就像是“盲人”一样被对待,即使在他们想要获知关于征地拆迁的信息的时候,某些行政机关却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对拆迁户进行阻挠,阻止他们知情权的实现。

  京平拆迁律师作为被征地拆迁办权益的维护者,首先就要保证委托人的权益实现。明明白白拆迁,切切实实补偿,这是一个普通平实的愿望,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保证其实现,那么就只能交给我们来处理了。

  【平凡百姓,“傲慢”机关】

  冯先生是四川省崇州市三郎镇的一名普通的村民,在这里他合法的拥有房屋并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2015年开始他的房屋所在区域因为开发建设开始进行征地拆迁。

  和广大的拆迁户一样,冯先生对于拆迁活动也是所知甚少,没有相关的公告,只有不断的听说和各种小道消息在村民中传播。同时,最让冯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拆迁补偿甚是低廉,无法保证一家人后续生活的继续。反复的磋商无果,冯先生明白除了法律维权他没有别的选择。

  经过重重比较与衡量之后,冯先生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为自己维权,资深拆迁律师黄爱华与巾帼英雄李霞律师组成了冯先生的维权团队。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启动相关法律调查程序,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在委托人的配合下,一封封快递奔赴相应的机关,以获知征地拆迁背后的真相。

  为了保证法律调查程序的顺利进行,拆迁律师在启动法律程序的时候,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文书的起草并附上相关附件,以证明自己与此次的信息之间存在着生产、生活的需求。

  平凡小百姓对上“傲慢”大机关,总会有波折出现。

  崇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冯先生的两份申请分别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要求委托人冯先生提供“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相关的依据。面对这样无理取闹的要求,面对这样不想公开相关信息的借口,拆迁律师因行政机关的“傲慢”而颇为气愤。第一由于不是首次面对这样的情况,不履行自己职责的机关大有存在,拆迁律师对于相关的后续操作是经验丰富的;第二由于拆迁维权是一个系统的法律程序,环环紧扣,面对其中的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拆迁律师都有自己的应对方式,以保证委托人权益的顺利实现。

  拆迁律师当即指导委托人对此机关作出的两份告知书进行复议,成都市人民政府受理了该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崇州市人民政府未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公开。

  【首战告捷,胜利可期】

  法律调查程序是拆迁维权的第一步骤,是核实征地拆迁活动合法性的第一依据,但是在拆迁中很多的程序上都存在着相关的瑕疵,因此面对拆迁户要求公开的要求的时候,很多行政机关总会有各式的借口不公开或是拖延公开相关的信息,怎么处理这样的不作为是维权行为的首先要面对的事项。

  好的开始有时往往是成功的一半,此时的胜利不止是拆迁律师的首战告捷,更是对委托人信心的强大鼓舞,为后续的拆迁维权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建立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府都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那么会给普通百姓树立什么样的榜样,作出什么样的表率?而面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每个公民都有监督的权利。即使公民自己存在不符合法规、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理由。每个人都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实体上的,也包括程序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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