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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拆迁案例:撤销行政许可需遵循合法程序,百姓听证权利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8-03

  搜索关键字:行政许可撤销 建设许可证 听证 合理行政

  唐先生、侯先生、刘女士等五位住户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拥有合法住宅,五位住户于2001年申请在拍卖获得荒地上修建房屋,经过村民组、村委会、镇国土所、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并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渣土费、建房选址补偿费等费用后,获得了建设许可证。此后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过着幸福平静的生活。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作出了撤销五位住户行政许可的决定,这直接导致了贵阳执法局向五位住户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对他们的合法房屋进行了拆除。面对这样的情况,五位当事人不知所措,多方打探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与律师进行洽谈之后,被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与认真态度所折服,当即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来帮自己维权。

  本案由京平的资深律师张波和曹星负责,两位拆迁律师介入后,便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得出明确结论——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由于当事人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了,此时维权就变得刻不容缓。经过律师的部署,五位委托人立刻针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规划局辩称,五位当事人并不是朱昌镇茶饭村的散户,在《申请建房报告》中伪造自己的身份,取得建筑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五位住户建房的区域在1999年被认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地的建设规划批准部门无权批准建设项目,于是规划局做出了撤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过对规划局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的研究,律师发现规划局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时候,并没有对两份相反的证据进行审查,这两份证据是由同一主体提供的,所针对的内容是证明对五位委托人是否为茶饭村的村民,就是这样一份重要的证据,规划局并没对其进行详实的审查,这导致规划局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依据严重缺乏。律师在庭审中抛出这一观点之后,对方当即哑口无言。于是律师乘胜追击,针对规划局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时候并未告知五位委托人听证的权利这一程序瑕疵进行了辩论。在撤销行许可行为的事实根据出现严重缺失,程序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在律师强有力的抗辩下,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认定规划局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胜利的结果为五位委托人的维权打响了成功的第一炮。

  

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虽然并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进行规定,但是根据行政正当程序原则,撤销行政许可需要有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及作出决定。并且由于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受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撤销行政许可的时候没有遵循上述程序上的规定,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面对房屋以违章建筑名义被拆除,一定不能听天由命,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权利意识的明晰对于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行政也起到督促与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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