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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案例

湖北省农村拆迁案例:铁血汉子终理性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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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案前】

  程新(化名)是湖北省武汉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承包了25亩地,2029年到期。在这片田地里,程新开展多种经营——养鱼、养牛还种植棉花和瓜果。2006年4月,武汉市金银湖生态保护区管理处金泰公司以治理排污管道为由,与程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金泰公司以2480元/亩的价格征用程新11.8亩土地。2009年底,金泰公司欲以一万元的价格征用程新剩余的土地。程新称其为霸王条款,价格完全不合理,而且没有谈判的平台,没有他的话语权,因此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程新深知金泰公司不会就此罢休,为了接下来可能出现各种暴力违法强拆,程新采取了多种预防措施:在田地里的小路设置了路障,而且遇到紧急时刻可以燃烧这些路障,减缓拆迁队进来的速度;还在亲友的帮助下自做了“炮楼”,改装了“武器”。 后不出程新所料,拆迁房组织几十人先后多次实施违法强拆。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有一百多人的违法强拆队伍,开着推土机和挖掘机来到程新的地里,每个拆迁办也都带着钢盔拿着盾牌。程新发现后立刻爬上“炮楼”,放礼炮进行反抗。最后这场闹剧以警方出动,驱散违法强拆队而结束,然而这场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这位强人的事迹突然间在国内成了热点,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在得知其没有钱请律师之后,本团队的律师向其伸出了理性维权之援手,免费为其通过法律服务,从此专业律师们和程新一起走向了维权之路。

  【办案实录】

  【上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初战告捷

  介入后,律师团队首先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关于程新承包的土地是否已被征为国有的政府信息,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政府审批征收为国有之后才可以。区国土资源局也在15日内作出了答复:该辖区内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2005年12月5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05]379号、380号文件同意使用国有土地639.6亩,程新承包的25亩土地全部在上述批准用地范围内。

  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初战告捷,律师团队遂发动下一步进攻,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区发改委等政府行政部门提交了7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其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武汉市具体实施办法,公开此次拆迁项目的红线图、立项批准文件及予以立项批准的相关依据性文件、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等文件。政府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意见,公开了包括同意该区使用国有土地639.6亩的文件、项目规划许可等政府信息。得到了足够的信息后,下一步的措施早已在律师的脑海中。

  【下篇】送律师意见书,完胜而退

  在连环出击八次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后,律师团队又向主管此次拆迁的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了拆迁房的违法不合理之处:多次组织违法强拆,程序严重违法;估价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等。并表示程新愿意在公平的基础上以友好协商的态度和拆迁办交流,以消除此次事件在社会上带来的不良影响。

  2010年7月,一位区副区长和一位局长先后来到程新家,与他进行交流,表示政府一定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给程新一个说法。并希望能通过政府部门的调节来解决此事。随后,在区政府的介入下,街道办事处积极的组织了几次调解,律师团队和程新、拆迁办、还有当地的一些有影响力的党员共同参加了调解。调解会议上,律师当场指出了拆迁办的违法之处,给了对方一个下马威。并对其进行劝说,表示只要程新的合法权益不继续受侵害,公平合理的对土地重新进行价格评估,程新也会尽快交出土地,让其尽早开发。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在政府和舆论的压力下,自知理亏的拆迁办在7月6日,与程新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律师们亦以完胜的姿态推出此次纠纷。

  【拆迁律师说法】

  程新是个很有想法、考虑问题细密的现代农民,敢于和强权对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件事反映了老百姓在高压强权管制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毅然武装自己,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与强权对抗!它的社会意义不言而喻,也为这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开发商们胆子大,底气足,加上地方政府监管不利,违法强拆时有发生。这一系列事件的受害人当然是拆迁户。

  作为弱势群体,拆迁户单靠自己来维护权益胜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时,就体现出法律作为人民权利的守护者的意义。社会秩序和人权靠法律保障,有了法律的存在,某些想要胡作非为的妄想才得以遏制。法律救济通常是一个纠纷的最终化解渠道,其权威性、强效性、震慑性不言而喻。当今中国,缺少的不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缺少的是人民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倘若拆迁户遭遇违法强拆或是自认为是不合理的拆迁行为,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采取救济措施,以较小成本实现合理的预期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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