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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区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被第二次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1-20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本来应该是安度晚年的时间,却因为一场拆迁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打破了自己平静的生活。李先生父母留下的一处祖宅位于丛台区,作为家里唯一的子女依法继承了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2011年,李先生祖宅所在的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用于项目建设,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祖宅却被别人当成自家的房屋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原来是由于自家的祖宅早年借给父亲的哥哥,也就是自己大伯家居住,导致现在大伯家的后人把房屋当成了自家的房屋进行了处分。李先生与拆迁房和大伯家的后人多次交涉无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李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京平决定派赵健律师、王炳峰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都是资深拆迁律师,有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接入了李先生的案件后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很快就确定的特点,虽然本案争议由拆迁引发,但是争议的焦点却在争议的祖宅的产权归属。让人有点意外的是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却遇到了相当多的阻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1月两位律师指导李先生向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丛台区分局递交了其祖宅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但丛台区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推脱职责,以相关土地使用权已为房产公司所有,于2013年1月20日做出《土地权属调查申请书的答复意见》告知李先生无法调查。两位律师在李先生收到答复意见后当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要求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60日内对李先生的《土地权属调查申请书》履行法定职责。

  在维权一方取得复议的胜利后,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丛台区分局继续逃避处理权属调查的职责,向丛台区政府做出了《不予受理建议书》,丛台区政府顺水推舟,于2013年4月做出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拆迁维权纠纷就是这样在顺境和逆境之间不断变化。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顶住拆迁办的反击,决定通过诉讼用诉讼程序来约束丛台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分局。2013年7月5日,李先生以丛台区政府为被告向邯郸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李先生取得了案件的胜利。但是丛台区政府似乎要抵抗到底,2014年3月重新做出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在两位律师看来这是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拉锯战,为了打击丛台区政府的无视事实和法律逃避职责的行为,以丛台区政府为被告在再次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顺利被受理,然后涉县人民法院再次被指定审理此案。面对双方第二次法庭对战,赵建律师和王炳峰律师信心十足,据理力争。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依法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丛台区政府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再一次被撤销,并且被要求在判决生效60天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现在看来,在经历过两次诉讼失败后的丛台区政府不知会不会正确面对法律和自己的职责。但是不管丛台区政府是不是真正的接受败诉的事实,履行法律职责,受理李先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申请,两位律师将会始终在李先生的权利出发,尽最大努力维护好李先生的权利。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个别案件可能会陷入拉锯战,本案主要原因就是房屋拆迁户拆掉后,拆迁户才启动法律维权程序,丧失了维权的先机。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准确掌握案件的重心,启动一系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是遇到拆迁维权拉锯战,不管需要律师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得需要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心,尽心尽力为当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正是严格恪守着律师职业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要充分信任律师,要具备维权到底的决心。“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在拆迁维权陷入僵持后需要律师和拆迁户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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