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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拆迁案例: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律师的专业性且看“山穷水尽”之处

  李白三首气势高昂、思维跳跃的《行路难》被后世称颂千古,此诗抒写了诗人在政治道路上遭遇艰难后的感慨,尤其是这句“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的迷离高歌,更是对艰难险阻的直白感叹。这种感慨在众多拆迁户的法律维权中过程中也有着抑扬顿挫的写照。维权难,但是只要下定决心,坚信法律,总是会“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当事人华先生(化名)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东海县人民政府因在当地修建道路拟对华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始料不及的是,东海县人民政府在未与房屋产权人华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将当事人的房屋违法强拆。虽然以前在网上或者电视的新闻中早就听闻过此等野蛮暴力事件,可是真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才能体会到那痛彻心扉的无助和心中难以抑制的怒火。忠厚老实的华先生原本是很配合政府拆迁的,但是违法强拆事件发生后,华先生便下定决心要告政府,不讨回个说法决不罢休。于是他四处打探可以帮他维权的律师,最后他选定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个由赵健律师领衔、大众口碑极佳的专业团队。

  华先生预约之后当即北上,赶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京平拆迁律师团中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和资深主办葛容律师亲自接待了他,经过与两位律师的深度交谈,华先生深深地感到,只有这样的专业团队才能帮助自己维权成功,他对律师的全面分析和维权方案非常认可,就这样,华先生与京平拆迁律师团携手走上了一条艰难而充满希望的维权之路。

  佛教语录中有云:“若是作家战将,便请单刀直入,更莫如何若何。”其意旨在于:一旦认定了目标,便不绕弯子地采取积极措施以求速达。在当事人这起违法强拆案件中征收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具有极强的憾动性,自然,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第一战略就放在这个基本点上,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发现,政府所谓的征收行为所需要具备的批准文件以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立项及规划许可文件,什么都不存在。律师马上起草文书,指导当事人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东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出师不利,复议机关百般刁难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为东海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邮政快递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先是给当事人下发了一份《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两方面的材料:第一,东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当事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等证明材料;第二,其他能够证明东海县政府进行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并明确告知10日内不补正视为当事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是拆迁户维权过程中经常会收到的文件,一般的当事人收到这类文件后苦于无法补齐资料自然也就放弃了行政复议申请,这恰恰正是复议机关的初衷。话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本就是由征收单位作出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主动依法公告的文件,当事人连见都没见过,又怎么能提供呢,这分明是复议机关有意刁难,律师针对此等情况回复了一份补正说明书,其中将不应补正也无法补正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几日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当事人没有提供证明东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初战失利,何以为继?

  一审法院混淆概念,庇护复议机关

  未求得公平正义的人们,往往都会坚定不挠地去往法院这个“公平之宫”,因为对他们来说,法律是公平的同义语,法院则是分配公平正义的载体。这种追求公正的精神亦在本案中被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认真谱写:2014年5月6日,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为由,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然而,就在当事人急切期盼着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的时候,法院无情地泼了一盆冷水。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声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以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都无法证明东海县人民政府征收行为的存在,其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为由,决定对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该决定并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事人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吃了个二次闭门羹,难道天底下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吗?

  峰回路转,二审法院纠错彰显法律威严

  面对“山穷水尽疑无路”的险境,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代委托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二进宫”成就了华先生“柳岸花明又一村”的命运转折。两位律师义正辞言地坚持一审法院混淆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和维持决定两种情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涉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撤销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并指令其依法受理本案。

  

 

  【拆迁律师说法】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拆迁维权亦如此,面对强势地位的政府,任何一种说词都可以成为迫使维权脚步戛然而止的利器。本案中从复议机关到一审法院,无不表露出一种对县政府违法行为的偏袒,而他们的理由却是那样的合理和冠冕堂皇,普通的拆迁户遇到这样两重阻力恐怕早已被拦在诉讼大门之外,庆幸的是,华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帮助下逆转局面,冲出重围,终于打开了行政诉讼的大门。单单就这一个征收违法的维权程序尚且如此曲折,可想而知,拆迁户经过多个维权程序最终获取合理补偿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多少阻碍,作为拆迁户的你,以自己的力量能走到哪里?因此,律师不得不提醒各位拆迁户,不是你们不够聪明,而是对手太狡猾,拆迁维权仅仅靠一腔热情和英雄胆魄恐怕是不行的,只有依靠经验智慧和对法律的透彻解析才能战胜强大的对手,最终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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