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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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案例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泰州市国土局被迫撤销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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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先生等六人是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的村民,在村里都有自己的房屋。因为政府拆迁,六人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镇政府从拆迁开始就没有出示任何和征收相关的文件,并且想要以非常低的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使双方迟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自2013年6月份以来伙同村委会先后强拆了张先生等人的房屋。气愤不已的张先生等人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决心要讨个公道,拿回该有的补偿。张先生等六人通过商议,决定到北京聘请专业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经过双方多次深入的交流,张先生等人最终委托了库建辉、张波和程波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拆迁维权。三位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结合法律和案件事实制订了详细的维权计划。

  律师们为了核实征地和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指导张先生等六人向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对张先生等6人位于泰兴市宣堡的镇房屋所占土地进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文件等政府信息。2013年8月16日张先生等人收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得知张先生等6人的房屋所在地块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文件等政府信息不存在。这无疑对律师们和张先生等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信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伙同村委会在没有经过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张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律师们紧抓这一违法点起草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在律师指导下张先生等人,通过EMS向泰兴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查处申请。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书后对待此事非常消极,并不履行法定的查处违法用地的职责。三位律师都是久经拆迁维权的老手,沉着应对,对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履行。但是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泰兴市国土资源局都是一丘之貉,在复议过程中明显偏袒被申请人,错误的认定事实、错误的适用法律,最后错误的做出复议决定。企图可以使泰兴市国土资源局逃避查处违法用地的行为。可见官官相护一直是维权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三位律师迎难而上,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泰州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撤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三位律师和张先生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就在这个时候事情迎来了转机,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撤销了自己之前做出的复议决定,并且重新做出了复议决定。虽然诉讼刚开始,但是目的已经达到,诉讼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了。律师们决定撤销对泰州市国土局的诉讼,于是张先生等人以被告已作出撤销行政复议通知及变更行政复议决定为由申请撤回诉讼。开发区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和律师们还有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相信接下来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拆迁律师说法】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提高效率,并没有依法进行征收。政府违法征收的情形下,就很容易使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权利受到侵害的拆迁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法律维权。但是对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在什么环节违法和违法的证据拆迁户就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了。因为和征地相关的很多信息政府不会主动公开,对于拆迁户带有隐蔽性。所以政府征地的手续是否合法,拆迁户就无从得知。拆迁律师的介入就可以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帮助拆迁户摆脱劣势。如果没有拆迁律师的介入张先生等人很难发现镇政府违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用地。镇政府的违法用地可以说是症结所在,掌握关键信息,对补偿纠纷的解决就变得有利了。请共同期待本案纠纷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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