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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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区政府、管委会违法征收拆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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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朱艳姝律师、乔岗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市某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人为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村民,在该村都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2月6日,西安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刘先生等人所属村庄张贴了《关于XX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征收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告知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征收,本是利民工程,但当地征收补偿严重降低了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就征收补偿问题,刘先生等人与区政府、管委会多次协议要求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

  刘先生等人明白,补偿不合理,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征收拆迁维权是大工程,他们对法律知识所知甚微,更别提征收拆迁专业的法律知识了。为了弥补自身法律知识、维权技巧的不足,刘先生等人聘请了专业从事征收拆迁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朱艳姝律师、乔岗律师,代理他们的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发现当地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区政府、管委会作出决定征收委托人房屋的行政行为,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针对区政府、管委会作出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区政府、管委会作出《通告》无相应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通告》区域部分拆迁户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已被拆除,且该区域改造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撤销该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区政府、管委会违法征收,竟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京平拆迁律师根据早已制定好的维权方案,进行应对。

  二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本案所诉《通告》实质就是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涉及被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告》征收集体土地,没有土地审批文件和法律依据,明显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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