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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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复议征地方案不受理,法院判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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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张波律师、魏巍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蒋先生的房屋位于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某村,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明。2016年开始,当地政府开始进行拆迁,蒋先生的房屋及所属区域土地面临征收。因拆迁补偿标准较低,无法保障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蒋先生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着拆迁进程的加速,村里大多户都签了字,搬了家,拆了房,村里往日的热闹和喧嚣不复存在,只剩下孤零零的没有签协议几座房屋矗立在哪里。

  僵持了几个月,蒋先生的拆迁补偿一直没有提高,还经常有人上门进行威胁,如果不签协议,马上就会面临违法强拆。由于自身对拆迁法律知识了解十分有限,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蒋先生咨询了京平拆迁律师。京平拆迁律师在听其描述以后,向蒋先生讲解法律维权方法和思路后,并依据其现实情况为其制定了细致的维权方案,同时以专业的角度向蒋先生释明了法律维权可能存在的风险。看着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满墙的锦旗,听着律师认真专业的解答,蒋先生对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和实操性非常满意,当即便聘请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张波律师、魏巍律师、贾振华律师作为代理人,委托三位律师依法维权。

  【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来解决】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根据蒋先生的描述,此次征收,拆迁办并没有遵守法定的征收流程进行,并且在征收过程中其没有向拆迁户出示任何的告知和批准文件。京平拆迁律师抓住了这个维权点,主动出击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于是指导蒋先生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针对此次房屋征收经由市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生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定期限届满之前,蒋先生收到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但是其答复的只是《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稿》,而不是正式生效的文件。李代桃僵的花把势,怎能逃得过京平拆迁律师的法眼?!于是,三位律师指导蒋先生马上进行行政复议,在复议之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才给了蒋先生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0年正式生效的《补偿安置方案》。

  【真李逵,假李逵,法院来裁判】

  三位律师认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生效的行为在实体与程序上都存在违法点,应当予以撤销。于是,三位律师继续乘胜追击,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但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却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针对这份决定书,三位律师将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送上了被告席。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本案争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系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置阶段性行为,属行政程序尚未终结的不成熟的行政行为,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在实施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已经报请桂林市人民政府备案存档,桂林市人民政府亦对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认可,且该方案已经实际实施,应当视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实际批准了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告的说辞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及质证辩论的基础上,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说法,判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行为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征地拆迁维权非常复杂,可能要走的法律程序有很多,当事人的信任给了京平拆迁律师无限的动力。我们知道“民告官”难,但是与律师携手,法律会还给我们公道。下面,三位律师还将继续奔走在维护蒋先生权益的路途上,为最终蒋先生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拆迁补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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