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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行政复议被推诿 人民法院判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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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索引】

  (2017)鲁15行初XX号

  【委托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王立江、肖广影律师

  【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县拥有合法的房屋以及宅基地。2016年开始王先生的房屋及所占宅基地面临政府征收,因没有合法正规的拆迁补偿文件、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王先生及其家人感到愤愤不平。王先生深知法律赋予的补偿远不止这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及比较,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崔凤荣、王立江、肖广影介入拆迁维权。

  【维权经过】

  第一辑:核实征收行为合法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信息公开程序去核实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后获知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了《东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XX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深入分析之后,京平拆迁律师发现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侵害了委托人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此文件提起程序。

  第二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提起行政复议

  因《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违法点,京平拆迁律师便着手启动针对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复议程序,经过深思熟虑后,指导委托人向聊城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维权之路总是充满曲折,果不其然,聊城市人民政府回复:该《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系由东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应当向东阿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机关怎能这般推诿!

  第三辑:行政复议被推诿——申请法院撤销

  行政诉讼立案难的状况在“立案登记制”实行之后,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本案的委托人王先生还是遇到了立案难的状况,刚开始诉讼就吃了闭门羹,委托人心里及其焦虑。京平拆迁律师在安抚委托人的情绪的同时,指导王先生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办案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起诉,通过上一级法院的协调,立不上案的情况终于得以解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涉案《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东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应当向东阿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京平拆迁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进行辩驳:涉案《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东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机关东阿县人民政府应当为被申请人,但是被告却告知原告应向东阿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就造成东阿县人民政府审查以自己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的情形……被告虽然提交了九份证据,但在激烈的庭审现场依旧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XXXX号行政复议告知书;

  二、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原告王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行政复议被推诿 人民法院判撤销

  维权常常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惊心动魄”。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在行政复议被推诿、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情况下,凭借对法条的深入了解、多年累积的办案经验,终于获得本案的胜诉判决。

  面对征地拆迁拆迁户要有坚定的信念、充分的信任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依法进行维权,京平拆迁律师会在您的维权之路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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