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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履行查处职责 市国土、市政府均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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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满足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唯有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下,方可适当延长,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例索引】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鲁X行初X号,

  【原告】谷某山、谷某宾、谷某新、谷某波、郭某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

  【被告】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五位原告均系莱芜市莱城区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合法房屋。2015年,五位原告被通知其房屋被划入征收了范围,但原告没见着任何征地公告,且征收部门给予的补偿非常低,甚至根本就无法解决原告的生存问题。很快,在2015年8月21日上午,五位原告的房屋就被非法强制性拆除,面对突入其来的情况,五位原告毅然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维权。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相应的法律调查取证程序,获知:该地块根本就没有依法获取征地的批准文件,该地块使用系市政府为争取评文明城市而作出的形象工程,用地时间非常紧急,五位原告理所当然成为牺牲对象。

  【一波三折,维权难】于是针对这一违法强拆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助当事人向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查处申请,要求其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核查和处理。但是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任何查处行为,所以,京平拆迁律师向莱芜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本地职能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行为行为具有查处职能,其不履行的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当责令其履行查处职责。然而,莱芜市人民政府在未经审查核实的情况下认定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已履行查处职责,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据理力争,辨是非】针对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责、莱芜市人民政府缺乏事实依据的复议决定,京平拆迁律师启动了第二套维权方案——诉讼。

  2016年3月22日,京平拆迁律师以一直诉状将市国土和市政府双双送上了被告席。庭上,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因为有市政府的“撑腰”,显得甚为理直气壮。不仅主张自己已经及时与原告对接,而且对其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了核查;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对于为何迟迟没有立案,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给出的理由是还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且一经确定责任主体,其已经对相关违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而莱芜市人民政府则在此基础上,强调莱芜市收到查处申请后,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的规定,展开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一系列查处工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事实清楚。据此,莱芜市人民政府认为其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甚至,而被告竟共同主张五位原告对此次违法占地行为的调查结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结合《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与莱芜市人民政府的答辩合法、合理,并无违法。但是,对专业的京平拆迁律师来说,看似毫无破绽的答辩,实则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一系列证据足以证实其收到原告提交的违法占地材料后,没有依法核实并进行处理;根据其自述的明确违法占地责任主体后,至原告提起行政复议的3个月时间内,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仅仅形式上作出处理,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上,在律师代五位原告提起查处申请时,五位原告的房屋仅仅被强拆,地上全是废墟,但当本案从复议走到诉讼程序时,违法行为仍然在实施,没有丝毫停止,甚至到诉讼阶段,五位原告房屋所占地块已修建成道路(显然相关违法部门采取“先斩后奏”伎俩)。

  【柳暗花明,终获胜】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确认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的查处行为明显超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期限,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016年9月28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撤销被告莱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莱政复驳字[2015]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案被告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履行查处职责 市国土、市政府均败诉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是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专业律师往往会综合各项程序为当事人争取筹码,而合理、巧妙利用查处程序,有时候会成为维权成功至关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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