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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虽坎坷,违法强拆终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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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强拆,一直是个令人精神紧张的字眼,总会让人联想到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挖掘机的隆隆声、漫天飞舞的灰尘,还伴随着拆与被拆双方的争吵、拉扯,甚至演变为更加激烈的暴力冲突。无论是贾某案还是陕西黑某案,都在用血淋淋的事实宣示着遭遇违法强拆的愤怒,但也说明了一时泄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强拆纠纷。在这里,小编要用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的一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为大家说明一个问题:唯有选择手段正当,方能实现维权目的!

  【无奈遇违法强拆】

  临颍县城关镇某村村民冯女士响应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开发建设107国道XX庄段的若干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在该村申请建房,并于1996年、1998年分别取得了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由于临颍县2014年召开“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租售国有资产”治理动员会,开始对全县“三违”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组建了“三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同年11月18日,县领导全程指挥督导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此次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涉及的9处被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中就包括了冯女士的住宅。

  没错,即使冯女士手持《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房屋还是遭遇了违法强拆,化为一片废墟。但是,她没有选择暴力反抗,没有抡菜刀、没有抱煤气、也没有打击报复,面对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她选择了冷静和理智,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经多方打听,冯女士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于是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做了深入沟通。经过专业律师的分析,冯女士终于看清了这场浩大的违章建筑拆除背后隐藏的“阴谋”,并聘请了京平拆迁律师为自己j进行拆迁维权,将自己的维权大事委托给京平资深拆迁律师赵健律师和专业拆迁律师李鄂陵律师、刘春兴律师。

  【维权遇阻】

  京平拆迁律师团接受冯女士的委托后,针对此次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律调查,并于2015年3月,将临颍县人民政府送上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虽然律师已经做足准备,但也清楚这类民告官案件的难度之大,所以当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时,律师团并未感到意外,随即启动了上诉方案。历经五个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撤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的判决,并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虽然维权之路异常曲折,但形势最终得以扭转。

  【峰回路转】

  不久之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开审理此案。庭上,应对临颍县人民政府矢口否认自己是违法强拆主体,列出各项证据试图撇清自己与本次拆迁行动的关系,甚至不惜牺牲村委会的策略,律师团沉着应对、以不变应万变,以25项证据直指临颍县人民政府在此次违章建筑拆除行动中的主导作用,并揭露了这一看似合理、合法违章建筑拆除工程背后的违法点。

  终于,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次房屋拆除行为的实施者为临颍县人民政府,认定冯女士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均可说明其房屋为合法建筑,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认定,临颍县人民政府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采取强拆的方法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016年5月31日,冯女士收到了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临颍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18日强拆冯XX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临颍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强拆冯XX房屋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虽坎坷,违法强拆终违法
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虽坎坷,违法强拆终违法

  【违法强拆终违法】

  2016年5月31日,冯女士收到行政判决书后,还没来得及庆祝就被通知临颍县人民政府不服判决结果,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裁定驳回起诉。

  上诉过程中,临颍县人民政府主张其只是表示支持对冯女士房屋所在村集体内部建设规划改造项目,并未参与其内部具体行动。冯女士房屋所在村委会直接负责本村群众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拆迁事宜全部由该村村委会以及群众内部协调解决,其对冯先生房屋拆除及补偿情况并不知情……临颍县人民政府的辩解看似毫无破绽,但只是苍白无力。这种想用“不知道”逃避责任的企图根本无法蒙混过去,若如临颍县人民政府真的没有参与,村委会怎么可能会调动县政府那么多职能部门和人员参与现场拆除行为?

  在京平拆迁律师强有力的说辞和主张之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临颍县人民政府成立“三违”治理工作指挥部,并组织人员将冯女士房屋拆除,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征收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河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虽坎坷,违法强拆终违法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国王所代表的公权和国家威慑力面前,即便是破旧不堪的房子也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不容侵犯的,因为那是一种私有财产和公民权利的象征。本案中,冯女士享有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若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予以征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以,面对临颍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违法强拆,只要选择正当方式,终会赢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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