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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选择正当维权程序确认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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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前面】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发展,各地拆迁工程日益推进,而由于拆迁程序复杂,工期较长,有关部门往往直辟蹊径,甚至颠倒程序,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实现拆迁目的。一方面,以此野蛮方式打压拆迁户的心理防线,实现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压缩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偿;另一方面,通过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看似合法的程序,来掩盖违法的拆迁行为。而接到这些政府文件的被拆迁.户往往会一时自乱阵脚、不知所措。

  但无论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其实质均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当拆迁户知道其权益被侵害时,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正当维权。也就是说,只要选择正确途径,就可以揭开拆迁办违法行为的面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问题索引】如何应对以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为手段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

  【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案例索引】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回顾】

  原 告: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拆迁律师

  被 告:泰安市规划局

  当事人刘先生是泰安市岱岳区某村农民,并在本村拥有近10000平米的厂房。由于政府规划需求,现该厂房遇到拆迁,但拆迁办提出的拆迁补偿并不合理,因此刘先生一直未与拆迁办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施工紧迫,在始终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之下,泰安市规划局于2014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下发了强制执行决定书,企图以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对刘先生的厂房予以“合法”拆除。但是,就在该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法定复议期限内,泰安市规划局竟组织、联合其他不法人员,于2014年10月29日将刘先生的厂房强行拆除,使得刘先生拥有的10000平米厂房彻底灭失。这一突如其来的遭遇使得一家人陷入了极度恐慌和无助之中。

  面对泰安市规划局的野蛮拆迁行为,看到毕生心血毁于一旦,刘先生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通过与拆迁律师的详细沟通,刘先生决定委托京平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业拆迁律师谷美玲。

  【拆迁维权经过】据了解,在此次拆迁中,双方之所以产生如此尖锐的拆迁纠纷,正是由于拆迁办所作出的拆迁补偿十分低廉,而拆迁户势必不可能答应这样的拆迁补偿。于是拆迁办便动起了其他的心思,企图以所谓的“合法”手段来实现拆迁目的,于是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就这么应运而生了,但这一行为实则直接侵犯和剥夺了拆迁户权利。

  应对泰安市规划局未经合法、正当程序即实施的拆除行为,京平拆迁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在厘清整个案件中的违法点基础上,直接以一纸诉状将泰安市规划局送到了被告席。庭上,京平拆迁律师通过提交前期准备的一系列证据资料,揪出了泰安市规划局在此次拆除行为中的各项违法点,充分证实了其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质证意见,谷律师从容应对,并从情理、法理角度分别作了论证,不仅说明了规划局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更强调了该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损失。因此,泰安市规划局不得不承担其强制拆迁行为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认定泰安市规划局拆除原告建筑物的行为违法,并于2016年4月8日作出判决。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选择正当维权程序确认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言】通过本次案件,拆迁律师再一次向大家说明了一个问题:无论是强制执行决定书还是限期拆除通知书,都可能是拆迁办开启违法强拆之门的关键环节,与其坐以待毙或盲目寻求帮助,都不如及时启动正当维权程序。

  正所谓:“知法犯法,才是无法饶恕的罪过!”应对国家行政机关如此利用职权违法执政,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信,只要在适当时机选择正确途径,即使是面对强大的执政群体,我们也有机会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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