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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镇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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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能否以帮助拆迁等名义直接实施强拆房屋的行为?

  【要点提示】

  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拆私有房屋,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实施。所谓的帮助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与我国目前拆迁中存在的所谓误拆等强拆私有房屋的行为相似,在本质上均属于违法强拆,无论是帮助拆迁、误拆或者其他花样繁多的拆迁新名词,都丝毫掩盖不了拆迁办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案例索引】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2015]津南复决字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翟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葛容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翟先生是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村的村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住房。由于政府规划,翟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太低,翟先生一直没有同拆迁办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没有收到任何强行拆除的通知的情况下,2014年11月12日,翟先生的房屋被镇政府强行拆除。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给翟先生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随后翟先生向 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只是立案受理,其后并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为了替自己讨回公道,翟先生决心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程序。经人介绍,翟先生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队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具体承办该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负责全权处理翟先生的拆迁维权事宜。经过对案情的深入研究,拆迁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方案,其中首要任务是对镇政府违法强拆翟先生房屋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在律师的协助下,翟先生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其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审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镇政府于2014年11月12日强拆了翟先生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村X号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镇政府答复其违法强拆行为为帮助拆迁,但并未提供助拆的有效证据;镇政府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对翟先生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村X号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强拆行为合法。2015年2月25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强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村X号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农村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决定书

 

  【评析】

  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拆私有房屋,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而本案中镇政府强拆翟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实际上没有任何合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翟先生的合法权益。

  复议过程中,镇政府提出其强拆翟先生房屋的行为属于帮助拆迁,显然,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与我国目前拆迁中存在的所谓误拆等强拆私有房屋的行为相似,在本质上均属于违法强拆,无论是帮助拆迁、误拆或者其他花样繁多的拆迁新名词,都丝毫掩盖不了拆迁办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拆迁办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无疑只会助长违法强拆之风的蔓延,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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