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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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市政府沉默逃避职责,法院限90日作出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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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郭女士是四川省泸州市人,在当地集体土地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由于郭女士房屋所在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房屋面临被拆迁。2012年3月,拆迁办在没有事先通知郭女士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郭女士的房屋。屋内的财产被压在废墟之中,瞬间化为乌有。拆迁办突然发难,造成家里巨大的财产损失让郭女士和家人心理上没有一点准备。郭女士及家人心理濒临崩溃,面对这么强势的政府该怎么维权。这件事就像一片挥之不去的乌云,笼罩在郭女士全家人之上。经人介绍,郭女士听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在行业内实力非凡。郭女士知道同政府打官司不是件容易事,但还是抱着试试的心理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所里的专业拆迁律师都是代理过众多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资深律师,十分理解当时郭女士的心情,耐心地用专业知识的办案经验给郭女士分析案件,提出维权的方案。经过沟通咨询,郭女士对团队给予了高度评价,内心燃起了维权的信心。于是郭女士与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资深拆迁律师赵健、黄爱华和谷美玲三位代理自己的案件。

  【维权掠影】

  三位律师都有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签了委托协议后24小时内就启动了法律维权程序。要想挽回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讨回公道,必须要确定实施违法强拆的主体。律师们不放过案件的任何细节,通过专业的法律调查程序,很快就确定了实施违法强拆的主体。在律师和郭女士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泸州市某工作委员会得知,于2012年3月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的正是当地区政府和某办事处。

  违法强拆的行为主体已经找到,但是毕竟是政府实施的行为,要想追究政府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法拆迁的行为不是想象中只要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简单。三位律师经过讨论决定首先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于是律师指导郭女士以区政府和某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两个被申请人违法强拆行为违法。当然区政府和某办事处不会坐以待毙,凭借行政隶属关系,作为复议机关的泸州市政府耍起了把戏。泸州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无视《行政复议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六十天内没有做出任何决定,赤裸裸的不作为。法定期限届满后三位律师决定以泸州市政府作为被告,对其泸州市政府行政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中院接到行政起诉状后指定江阳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江阳区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通过律师的专业运作和郭女士的积极配合,江阳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依法确认了泸州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法院依法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对原告郭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限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取得胜诉大大增强了郭女士的维权信心,也为接下来的维权程序打开了通往胜利的大门。

  

 

  【拆迁律师说法】

  现阶段全国各地的拆迁过程中经常爆发拆迁办和拆迁户的冲突,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酿成悲剧。因为作为拆迁办的政府,总是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忽视了处于劣势的拆迁户的利益。这就造成在双方不能对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吃亏的只能是拆迁户。拆迁户经常以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来作为反抗,但是不能避免房屋被政府违法强拆的可能。正像上面案件中的郭女士的遭遇一样,房屋遭到违法强拆。一旦出现这种问题不要寄希望于上访、找媒体曝光,否则会错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期限。正确的做法是马上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通过法律程序的运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这针对的是拆迁办违法强拆的情形。

  虽然遭到违法强拆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但不是启动法律维权的最佳时机。要想在避免被违法强拆的情况下,掌握争取合理补偿的的主动权,启动法律维权也早越好。也就是说郭女士如果在一开始和拆迁办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面对强势的政府,拆迁法律维权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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