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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规划局用“国家秘密”逃职责,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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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于女士、吴先生是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的村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生活居住多年。因当地某道路延长线建设,其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低,远远没有达到公平合理补偿的水平。因此于女士和吴先生对拆迁办给出的补偿非常不满意,同拆迁办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在交涉拆迁方补偿时于女士和吴先生明显处于劣势,怎么样才能在拆迁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了他们的首要解决的难题。经人介绍得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运作成功帮助众多被拆人解决了难题,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于是两人满怀期望的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经过多次沟通咨询,京平拆迁律师给于女士和吴先生详细的分析了案件的维权要点,于女士和吴先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于是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团队中的邸顺红和章赛艳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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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掠影】

  拆迁维权争分夺秒,邸顺红律师和章赛艳律师以最快的速度介入案件,根据案件的基本案情首先制定出维权的方案,使整个维权过程形成各个阶段衔接紧密的整体。在维权程序的法律调查阶段,两位律师遇到了拆迁办的阻挠。在调查项目的规划许可和红线图的时候遇到了天津市规划局首先发难。天津市规划局在收到由两位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草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虽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答复,但是没有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答复。至于道路的红线图竟然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答复。这对两位律师来讲并不是一个难题,规划局企图用这样的答复是过不了两位律师这一关的。。

  邸顺红律师和章赛艳律师在办理的众多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早就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有效的解决此问题。首先两位律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委托人的名义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天津市政府明显偏袒市规划局,令人遗憾地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复议说明拆迁办侥幸抵抗的意图。两位律师使出杀手锏,指导两位当事人以天津市规划局为被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们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为且重新信息公开答复。在邸顺红律师和章赛艳律师的专业操作下,最终两位律师和两位当事人赢得了诉讼的胜利。和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撤销被告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30日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值得称赞的是,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大大节约了维权的时间成本,为维权赢得了更多时间。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本次诉讼的胜利成功推进了维权进程,坚定了当事人的信息,打击了拆迁办的气焰。

  

 

  【维权后话】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拆迁维权之路也是如此。拆迁办往往会面对拆迁户启动的法律程序进行反击,不会坐以待毙。最常见的就是政府会运用自己的拆迁信息优势和行政权力的优势,制造维权障碍。本案中,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确规定,规划局玩起了花招,使用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的地位,随便把一条政府信息用“国家秘密”四个字进行掩盖,以达到逃避旅行信息公开的法律职责。而拆迁户法律知识薄弱,判断识别能力更为欠缺,很容易被迷惑。庆幸的是,本案中的两位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办的这种把戏就失去了作用。所以通过拆迁律师专业的法律运作很容易识破拆迁办有关部门的花招,最终能够顺利的收集到重要的政府信息,从而能够保护好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最后取得拆迁维权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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