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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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屡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维权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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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梗概】

  2011年3月22日,寒冷的冬日渐渐远去,终于迎来了万物复苏的春天。在这个农耕播种、家畜生长的好时节,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也为了农村的发展在新密市文昌湾社区集体土地上安装10千伏变压器,然而这本是利民的举措却因为征用集体土地而闹得沸沸扬扬。土地作为关系到村民切实利益的财产,被非法征用村民将会损失巨大利益,为此文昌湾社区村民程有福与赵兴昌委托本所赵健律师和库建辉律师代理此案,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办案】

  办案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招拒,行政复议取首捷

  由于此事牵涉村民众多,赵律师深知此案应该从基本入手,先了解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征地过程中证件是否齐全,遂向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信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却迟迟不予答复,虽然这不是个好消息,但是我们却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判定这里面应该有猫腻,应该有不为当事人知晓的秘密,其实这正是我们申请信息公开所希望看到的情形,于是,两位律师又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前行政复议,随后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收到决定书十日内将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答复被申请人。面对这个结果,我们异常高兴,尤其是当事人,更没有想到案件进展会如此顺利,更对我们寄予厚望。

  办案第二辑:再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招拒,行政复议再报捷

  在向新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的同时,我们又对新密市规划局要求公开安装变压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过程与之前类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样招到拒绝,维权路上步步受阻并未影响我们的办案进程,申请信息公开而因为没有可信服力的理由被拒,但这仅仅会吓住未了解法律的当事人,而使我们一直却对案件有了极大地希望,于是遂向郑州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新密市规划局公开安装变压器的相关审批手续,随后郑州市规划局迫于我们律师有理有据的理由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决定支持诉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新密市规划局公开安装变压器的相关审批手续。

  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开局不利,但我们最终取得了胜利,为我们进行下一步维权行动奠定了基础,虽然只是维权的开始,但是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只有将最基本的信息了解到才能使本案赢得胜利,为当事人维护权益。

  【拆迁律师说法】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也预示着国家对于依法执政的决心。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而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尤其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案件中,由于其的特殊性,如果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的告知义务,老百姓很难知道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然而有些政府却迟迟不肯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然而只要此时您寻求律师的帮助,我想政府信息公开将乐观得到很好的维护,胜利维权也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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