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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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

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城中村”建设房屋遭非法违法强拆,和解获高额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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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案前】

  李某是江苏无锡某村的普通村民,拥有两套房屋,一处是自家的宅基地房,另一处为在村口给儿子建的婚房。2011年8月,政府搞“城中村”建设,这两套房屋都面临拆迁。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每家获得大概120平的房子一套,加上补偿款3万元。所有人看到方案后,无不震惊,都摇头表示不同意,于是都迟迟不搬。终于,在2011年11月的一天上午,拆迁办耐不住性子领着几十号人来到村口,手里拿着各种器械,直冲入村里的第一户人家。人被强拽出来,东西被拖出来,这些人挥舞着手中的工具对房子实施违法强拆。就这样一户接着一户,在一片吵闹声、哭声中,中国特色的“违法强拆”在这里上演着。一上午的时间,七套房子被强拆,包括老李的两套房子。老李坐在废墟上,眼里充满了悲愤的泪水。

  于是,老李开始了他的上访之路。人大、信访、纪委,只要是可能解决问题的地方,老李都去了。但回复都是一样:要服从大局,配合政府的拆迁大策,我们在与村里沟通一下,看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就这样,老李一家一直在外租房子,连过年亦是如此,在外过年的滋味别提多难受了,而上访依旧一无所获。2012年6月,心急缭绕的老李找到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赵健。赵健律师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给老李讲解了关于拆迁的法律、地方政策等。老李听后决定委托赵健律师全权代理这两套房子被违法强拆的补偿纠纷,为其维权。

  【办案实录】

  上篇:审查“城中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介入老李一案后,律师团队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梳理,并展开了周密分析,在对村委会的公告、违法强拆现场拍摄的图片等证据材料进行总体的研究后,律师发现其中一张图片上远远的牌子上赫然的写着“某某市政府进行的商业开发”。不是说“城中村”么,怎么会出现“商业开发”呢?背后肯定隐藏着什么。律师团队经过研究,推定城中村建设只是幌子。遂采取维权第一方略,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公开该块土地上的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红线图等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在15个工作日终于公开了一部分信息,该项目经审批为建设花卉博览会。接着,律师又持有“花卉博览会”项目的立项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公开该块土地的信息。国土管理部门第二天回复称“信息不存在”。对于专业拆迁律师来讲,这两个信息足以能够掌握了整个拆迁过程的天机妙算。

  中篇:违法强拆行为违法,复议政府。

  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专业拆迁律师明白,无论什么样的诉由,诉违法强拆都很难在法院立案,但律师们的心中早有算盘。于是代理委托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向当地地级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市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那张有商业开发大牌的图片就是最好的证据。在申请书中,律师有力、到位地指出政府在实施违法强拆的过程中存在这诸多违法环节,如未依法举行听证会议、未依法向委托人送达诉争文书等,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属应有之意。很快便得到政府的答复:不予受理。律师对此并未觉得意外,因为下一步早已在计划之内。

  下篇:法院立案违法强拆违法。

  在“不予受理”答复书里告知的15天异议期内,律师起草了行政起诉状,罗列了政府这次违法强拆的“七宗罪”,包括拆迁程序违法,未与拆迁户平等协商、未进行听证程序等就进行强拆,且实施拆除时并未出示有效证件无法律依据等,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律师把违法强拆后一片废墟的图片、村委会的公告等证据送至人民法院。并对拆迁政府发出了“律师函”,对其晓之以理:拆迁户李先生一方有意以“和”为贵,但若有违法强拆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该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责,律师必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刚柔兼施下,还未到开庭,政府代表人就找到老李,请求协商解决纠纷,以高额的补偿为条件要求老李撤诉。律师团队为老李出谋划策,制定了一套使老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并与老李一起和政府代表人员商谈。在几番谈判下来,由于律师的专业拆迁法律知识及收集的证据,成功直逼对方底线,使老李获得了满意的补偿款,相比最初的补偿款多了八倍。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也带着委托人的满意功成身退!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之路要尽可能早,维权越早越好,越晚越被动。而拆迁维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在拆迁维权中,补偿协商、司法程序等都需要很强的技巧和对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拆迁户要主动的去了解拆迁办面的法律,这样能更高效的解决问题,同时带给自己很多的利益。时逾一年,老李一路跌跌宕宕、起起伏伏地走向问题的圆满解决。本案中老李最终委托了专业拆迁律师,律师们结合案情精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了老李的权益,否极泰来喜获理想补偿。

  现实中,不要盲目信访,更不要采取野蛮粗暴的方法解决方法,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主张权利的权威“代言人”,将拆迁纠纷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倚靠国家机关来解决纠纷是拆迁维权人不二法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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