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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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被确认行政不作为违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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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概要】

  拆迁户马某的两处合法房产(一处位于苏州市浒墅关镇永安村、另一处位于苏州市浒墅关镇杨安村),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被实施了强制拆迁且没有得到补偿。马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想讨个公道的说法,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化。在事发后的两年中马某通过多种途径多次信访当地政府,每天除了要养家糊口外还要挤出时间去政府机关讨说法。然而信访的路上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每一次去或被推脱或无人问津,结果总是不了了之。途中的艰辛无人能体会。身为受害人的马某,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捍卫自己的利益,于是马某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谷美玲律师并委托他们为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团队王炳峰、谷美玲律师接手后,立刻展开了法律调查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各个机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房屋所在地拆迁建设项目的所有信息。然而,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申请人寄达的申请后,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文件。

  面对这种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王炳峰、谷美玲律师于2013年7月21日以委托人的名义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职责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答复。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7月25日决定受理。经过书面审理查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以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这是信息重要性在战争中的体现,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拆迁户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局面,这势必造成了拆迁维权的被动,而本案中律师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对于政府故意不予公开的不作为进行复议后获得了需要的信息,不仅仅对这种官僚的行政作风予以了纠正,更重要的是为以后维权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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