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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拆迁案例:翻越立案难高山,维权诉讼一马平川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21

  

  江苏省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翻越立案难高山,维权诉讼一马平川

  案情简介:

  江苏省扬州市的董先生是一名大学教师,他在曲江街道办新星村黄陵组1号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59平米。2010年3月份,该区域进行拆迁,董先生收到的拆迁通知书上对拆迁事由的表述却模糊不清,一会说是外滩项目,一会又说是棚户区改造,这让警觉的董先生对这个项目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拆迁办在与董先生谈判的过程中提出了非常不合理的赔偿价格,这让董先生如何都无法接受,决意不签订这份不公平的补偿协议。另一方面,项目的拆迁办扬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知道董先生不会这么轻易妥协后放弃了最初的谈判策略,开始步步紧逼,意图迫使董先生屈服,让董先生签订这份补偿价格严重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他们开始采用非法拘禁、停职绑架等方式迫害董先生及其家人,在这期间,董先生多次接到威胁电话,并遭受了多次明目张胆的无故殴打,他甚至还听说了发生拆迁户自焚的事件。但是,董先生没有被他们的淫威吓到,他寻求了一些救济途径,还向拨打了好多媒体的电话控诉拆迁办的暴行,扬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也对拆迁办的罪恶行径进行了报道,但是,收效甚微,董先生一时陷入了无奈的境地。2011年11月份,经一位朋友介绍,董先生了解到了赵健律师代理过的扬州地区一位巴西华侨拆迁维权的案件,案件涉及的也是《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即臭名昭著的59号令,这重新燃起了董先生的希望,遂决定请赵健拆迁律师介入,用法律维权。

  拆迁律师介入:

  第一步:初次立案受阻

  2012年2月份,赵健律师和黄爱华律师正式介入案件,马上,二位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制订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针对拆迁办强硬的态度和之前采用的卑劣手段和案情紧急的现实情况,二位律师决定直接起诉项目的拆迁办——扬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在律师的指导下,董先生开始向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没想到他们竟然沆瀣一气,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发生立案难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早已预料到了,也准备充分的应对策略,这坚定了董先生的信心。董先生开始向各个相关部门投递两位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最后,在律师的建议下,董先生到扬州市中院反映了区法院的情况,经过律师和中院的沟通,扬州市中院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广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12年6月份,董先生收到了广陵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第二步:二次立案遭挫

  7月初,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行政裁定书以批准通知书的拆迁期限已过期,不影响起诉人的实际权力为由对董先生要求撤销《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批准通知书》的起诉不予受理,广陵区人民法院以这样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早有所料,并且早已找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仍在生效的证据。9月份,董先生根据律师起草的上诉状向扬州市中院提起上诉,9月17日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中院做出如下裁定:撤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2)扬广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本案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还是回到了广陵区法院,2012年12月中旬,广陵区人民法向扬州市中院要求指定管辖,扬州市中院遂指定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第三部:立案终获成功,维权诉讼一马平川

  2013年4月中旬,董先生激动地打来电话,告诉两位律师宝应县人民法院已经通知他于2012年4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顺利立案,情势顿时变得明朗了。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为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庭上,被告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具体行政行为是扬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做出;2、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按照《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发出的拆迁公告。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与对方展开了激烈对决,两位律师当庭痛斥了《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性,指出与《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相冲突,本身就是一部恶法;针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把责任推给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抗辩,两位律师重申了中院在驳回广陵区法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了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方的裁定,并当庭追加扬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被告。在二位律师的步步紧逼之下,无论是宝应县人民法院,还是被告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都陷入了尴尬境地,一方面宝应县人民法院不能否定中院裁定中认定的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行政行为做出方的事实,另一方面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扬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都沦为被告,二者无法再互相推诿了。庭审结束后,被告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所处的境地,遂开始一改往日蛮横的态度,与董先生开始协商谈判,并且同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安置房。而两位律师根据对本案的了解和把握,认为现在并不是最佳的谈判时机,回绝了拆迁办的协商,并另行启动了法律程序,为杨先生争取更为合理的补偿利益。相信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利益的最大化指日可待!

  律师点评:

  南朝刘义庆所著《世说新语·方正》中,有云“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意指可以从观察的部分推测到全貌。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式拆迁的现状:立案难。由于法院总是和政府部门拆迁类案件在法院立案的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刁难,好多拆迁户在法院立案受挫后就丧失了法律维权的信心,孰不知,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是拆迁维权的第一步,成功立案才算是拿到了成功维权的钥匙。董先生在遭遇立案难的情况后,并没有气馁,自己积极奔走下,借住律师的专业技巧,终获立案成功。所以,拆迁户一定要坚定成功立案的目标,对法律维权树立信心,切莫因立案受挫而误走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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