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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县政府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被法院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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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土地使用证 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

  【基本案情】

  委托人常先生(化名)合法拥有的房屋位于山东省巨野县,常先生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房屋面积大约三百六十平方米。后来当地政府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办逐渐开始和常先生进行接触,但是常先生要求拆迁办提供征收的批准文件时,拆迁办不但不给于提供任何法律手续,给出的拆迁补偿更是让人无法接受,而且常先生还发现政府以旧城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但实质上进行的却是商业开发。经过自己和拆迁办的多次交涉,常先生感觉到自己面对强大的政府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补偿的协商上,自己完全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一会是政策一会是规定,说的常先生无法反驳,但是他心中清楚的一点就是补偿是不合理的。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常先生果断地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寻找到京城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从此,踏上了一条法律维权的希望之路。

  【维权亮点】针对调查结果,以征收决定作出的时间点和征收目的的违法性,精准打击并一举撤销《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从土地使用权上为当事人确权。

  【精彩回放】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派出两位重量级人物——实力雄厚的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入微的谷美玲律师两元大将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一番详谈后,立刻开始整理维权思路,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办案计划。两位律师深知,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大多数都是拆迁户面对补偿不合理走投无路才来找拆迁律师求助的,而这样的官司之所以难打,正是因为我们所要去实现的是和拆迁办进行的真金白银的争夺,面对态度强硬已成惯性的征收主体,如果不能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这一底线上去找到足够的证据和瑕疵,并施以连贯的追责行动,是很难为当事人提高拆迁补偿的。正所谓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出于这一点考虑,两位律师决定先不冒然出击,而是即刻着手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的调查。于是,一个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便成为了律师摸清敌方战况的有利工具,在找到众多的违法点后,拆迁律师才有针对性地进行出击。就在律师收到的反馈文件中,律师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 2013年6月23日,巨野县国土资源局为了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向巨野县人民政府呈送了建议依法收回位于青年路以北,麒麟大道以南,招商街以东,新华路以西内的2157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注销土地登记。随后巨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同意国土资源局的请示,而本案当事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位于该批复范围内。当事人见此批复立刻怒火攻心,自己手中所持的土地使用证竟然早已被政府注销,自己作为合法的权利人却还被蒙在鼓中,这事简直越想越生气,必须讨个说法。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就此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却被菏泽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既然复议机关干当摆设,对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那么就让人民法院来主持公道吧。一纸诉讼,将巨野县人民政府送上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答辩中,被告摆出了自己的两点理由,其一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已全部征收补偿完毕,无权属争议。其二,乃是根据巨野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而批,程序合法。这两点理由显然是不能说服代理拆迁律师的,经过充分认真地准备,在庭审中,律师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了充分地质证,首先,被告是2013年3月21日作出的证据证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已全部征收补偿完毕,无权属争议,然而,此地块的征收决定是2014年3月21日才做出的征收决定,除非时间可以倒流,否则怎么可能还没有征收决定就已经全部征收完毕,谎言不攻自破。其次,国土局送批的请示要收回的土地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商业开发,其收回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代理拆迁律师又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字字斟酌、句句给力,掷地有声地驳斥了被告,要求法院对违法批复予以撤销。在代理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下,郓城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中收回当事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起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

  

 

  【拆迁律师说法】

  《增广贤文》中记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雨过天晴”,后经进一步民间创作逐渐演变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意是教育人们不必太计较个人得失,尽量做到“与人为善”,这也和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中庸思想息息相关。但是,在如今这个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开发建设遍地开花的当下,也许你辛苦劳作倾其所有而换来的栖身之所不知何时就会面临拆迁,而拆迁你房屋之人凭借着所谓的“公共利益”实则大搞商业开发,却对你的牺牲视而不见,拆迁补偿低到不能接受的时候,你还能忍到何时,你又能退到哪里呢?是至死不渝地坚持上访还是以暴制暴地拼命相搏?恐怕唯一正确的还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正是专业拆迁律师的调查取证方才获取了拆迁办早已将当事人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并且将土地证注销的事实,由此展开维权并最终撤销了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中收回当事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起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当事人手中,开发商要取得这块土地自然在补偿上就要有个说法。而笔者不禁想到的是,那些因为没有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至今还不知道自己手中的土地证已被注销的其他人,其合法权利又有谁能保护?这些人在与拆迁办谈判补偿的博弈中,显然早已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又如何能够取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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