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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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公安局不作为彩钢厂房遭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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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索引】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8)川XX行初XX号

  【申请人】樊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市某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令樊先生没想到的是,没有等来应得的合理拆迁补偿,反却遭遇了镇政府的暴力违法强拆。2017年12月19日的这一天,对樊先生来说如同噩梦一般的存在,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樊先生及其妻子加以控制,并对其厂房实施强拆。樊先生微弱的希望生生被逼成了绝望。

  遭遇违法强拆后,樊先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遭受怎样的“待遇”,恐惧笼罩着樊先生一家,樊先生因此备受煎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拆迁纠纷。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王志伟和王维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

  【维权经过】

  鉴于樊先生的厂房已被违法强拆,情势紧迫,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开启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占的严重违法行为。因为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樊先生及妻子的人身自由遭受威胁,财产也受到严重损失。于是,三位律师立即指导樊先生之子向县公安局拨打报警电话。但是,事不如愿,樊先生报警后,县公安局并没有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危险的法定职责,也未对报警事项作出任何调查和答复。但是,三位律师对此结果早有预料,于是按照既定方案,立即协助樊先生针对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县公安局对报警事项立案处理。

  诉讼中,县公安局辩称,其在樊先生报警之后作出了《接(报)处警登记表》,并认为樊先生的厂房属于违法建设,涉及的报案事项系国家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并向法院提交了处警登记表、村民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面对县公安局的否认,三位律师立即之处对方的违法之处。首先,根据《警察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对樊先生的报警事项具有处理调查职责,但是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仅制作了《接(报)处警登记表》,并未立案,也没有对报警事项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其次,县公安局提供的村民询问笔录并不能认定樊先生的厂房就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严格的程序作出认定。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县公安局最终败下阵来。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责令县公安局对樊先生的报警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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