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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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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索引】黄政复决字(2018)123号

  【申请人】左先生、曾女士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张婷、高翠平律师

  【被申请人】黄石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左先生、曾女士父亲等人在黄石市某区各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5年12月23日,因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区政府针对该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示。左先生等人的房屋均被划入征收范围,左先生等人对此并无异议,但是因为补偿非常不合理,左先生等人并未与区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此后,区政府一直未与左先生等人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也未作出任何征收补偿决定。左先生和曾女士等人左等右等,直至2017年6月,曾女士父亲的房屋被区政府住征局在没有任何拆除文件的情况下组织拆除。自征收伊始,至今已两年多,区政府仍未与左先生等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也未作出相应的征收拆迁补偿决定。

  曾女士父亲的房屋被强拆,曾女士兄妹五人整日忧心忡忡。并未被拆除房屋的左先生等人也是备受煎熬,整日担心自己唯一的住房哪天也被强拆,落得无家可归。左先生和曾女士等人不甘愿继续这样焦虑下去,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目前的难题。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交谈,遂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遂派出赵健、高翠平、张婷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左先生等人展开维权。

  【维权经过】

  一、找准突破口,直抓要点

  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迅速分析案情,并制定相应维权策略。由于此事拖延时间过久,从征收伊始,至此已两年有余,针对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复议和起诉期限均已错过。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另辟蹊径,凭借多年的维权经验,迅速分析出本案的突破口。左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主体有权利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且有义务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落实征收补偿安置等事宜。于是三位律师抓住这一点,立即指导左先生等人向区政府邮寄了一份《请求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书》。

  二、行政不作为,复议确认违法

  申请书寄出之后,如石沉大海没了动静。表面来看,维权进展并不顺利。但是这一切都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掌握之中,对于区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三位律师早已做好了下一步的准备。于是按照既定的维权策略,指导左先生等人对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京平拆迁律师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所以本案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有义务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

  面对左先生等人和京平拆迁律师的复议请求,区政府反将责任推给负责本次征收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辩解称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直未与左先生等人进行谈判,房屋征收部门也未向其报请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故其不能自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左先生等人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尘埃落定】

  面对区政府无力的辩解,复议机关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区政府未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行为违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至此,本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也为后续的维权之路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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