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城市拆迁补偿

城市拆迁补偿

广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复议申请公安不作为,拆迁律师诉讼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7-07
分享到:
44.4K

  【原告】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波、赵燕律师

  【被告】河池市公安局

  赵先生系广西人,在本地拥有合法的房改房,并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因拆迁引起纠纷,在未对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房屋被身份不明的人违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案件情况】

  违法强拆行为发生后,京平拆迁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向当地区公安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惩戒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但是区公安局未履行查处职责。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当事人于复议至被告。请求“确认区公安局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依法履行”。但被告超过答复期限未给予任何答复,严重违法,侵害了原告的权益。于是有了本案的胜诉判决,京平拆迁律师助力当事人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极力地证明自己不具有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同时认为因为赵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且不存在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形。但是被告对赵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电话答复的主张,其提交的证据未能予以证实,因此区法院不予认定。本案的诉争点在于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所以被告在收到赵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而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以及至赵先生诉前仍未作出相应处理,其行政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法院判决:

  一、确认被告河池市公安局收到原告赵先生行政复议申请资料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责令被告河池市公安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广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复议申请公安不作为,拆迁律师诉讼维权

  【拆迁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专业拆迁律师会综合各项程序为当事人争取筹码。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律师会启动相应的程序,使其成为维权成功至关重要的环节。

4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