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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高院维持原判 二次重击南宁市政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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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征补字[2015]第X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对涉案被征收的房屋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桂政行复[2015]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上述判决涉及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居民黄先生的房屋拆迁纠纷问题,黄先生在本地区拥有的私有房屋自2013年6月起陷入拆迁纠纷。南宁市人民政府通过作出《关于对崇左留邕国有土地党校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将黄先生房屋所在地块划入了征收范围,自此黄家人被卷入这场漫长的征地拆迁纠纷中。在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上黄先生与拆迁办周旋了一年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其房屋竟被开发商指使施工人员强行拆除,黄先生找到拆迁办试图寻求帮助,阻止违法强拆行为,无奈最终房屋还是被夷为平地,只留一片废墟。后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抗强大拆迁办,黄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库建辉、葛容、王立江,并聘请其作为自己的拆迁维权律师。

  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黄先生案情制定了周密的拆迁维权方案,在展开一系列法律调查程序后,针对拆迁办的违法强拆行为启动了行政复议。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但是京平拆迁律师早有准备。后以一纸诉状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双送上了被告席,面对两位“强大”被告,办案拆迁律师清楚此战异常艰难,但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迎难而上。庭前,办案拆迁律师通过对前期调查搜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针对被告存在的多处违法点制定庭审方案。2015年10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南宁市人民政府因为有自治区政府的“撑腰”,也是理直气壮、扬扬洒洒地挥出了几页纸的答辩意见,并提供了多达11项证据,用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为证明自己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合法性提交了十几份证据材料。面对“强强联手”的对抗局面,庭审律师冷静应对,利用手中证据逐一反驳对方的观点,引用法律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终于一场战役以委托人的胜利结束,也就有了开篇那份胜诉判决。

广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高院维持原判 二次重击南宁市政府

  然而,南宁市人民政府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高院于2016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针对一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的多处违反征收法定程序和证据造价嫌疑问题,南宁市人民政府试图为自己澄清,争取高院支持己方主张。但是,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对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无力辩解均作了驳斥,并再一次重申了此次征收过程中南宁市政府对当事人权利的剥夺、对法定程序的践踏。

  最后,广西高院综合京平拆迁律师意见,认为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且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上诉人上诉理由不充分。2016年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高院维持原判 二次重击南宁市政府

  本案历经中院、高院两次审判,最终撤销了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南宁市人民政府而言无疑又是一记重击。对拆迁律师而言,这一战役的成功虽然离不开自身的过硬专业和丰富经验,但同时也是主审法官遵循法律秉公办案的结果,是全国司法大环境改善的结果。或许,还会有很多人认为“民告官,难于上青天”,但是一次次的拆迁维权胜利,更有力的说明了:司法在进步,拆迁维权不再是纸上谈兵!如果说,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是司法理论进步的象征,那么,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信仰,摒弃“民不可告官”的传统观念,不再对政府和权力唯唯诺诺才是司法进步最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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