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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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青岛市规划局逾期做出告知书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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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行政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对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也没有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那么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是违法的。

  【案例索引】

  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青政复决字[2015]XX号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先生

  被申请人:青岛市规划局

  于先生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拥有房产,2009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来由于青岛北站周边区域征收项目,于先生的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被政府征收。征收方欲对于先生的房屋实行低价征收,遭到了其强烈反对。拆迁双方针对补偿标准多次协商交涉,还是不能达成补偿协议。随后让于先生更加气愤和委屈的事情发生了。征收方采取了恶劣的行为,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于2011年非法强行拆掉了于先生的房屋。于先生没能阻止来势汹汹的征收方,看到被拆掉的房屋心里说不出的难过,于是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为了逃避责任补办了违法强拆房屋的手续,于是于先生收到了落款日期为2012年的征收材料。面对征收方这种无赖的行径于先生感觉到凭借一己之力根本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遂决定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权。经人介绍于先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打算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指导自己走好维权之路。于先生果断同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且聘请了崔凤荣专业拆迁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拆迁律师。

  【办案过程】

  崔凤荣律师作为拆迁维权领域资深律师,面对违法强拆行为以依法拆迁的法定程序为标准对案件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文件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崔凤荣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对此重要文件的调查,于是指导于先生向青岛市规划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规划相关的法律文件。信息公开的申请顺利到达青岛市规划局。但是作为行政机关的规划局在收到于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无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任何回复。青岛市规划局明显是在逃避职责。代理拆迁律师决定予以回击,以青岛市规划局为被申请人向青岛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就在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青岛市规划局感受到了来自复议程序的压力,在于先生提交了复议申请的几天后才把信息公开告知书邮寄给于先生。

  由于事先青岛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不作为已经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代理拆迁律师决定把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到底,以表明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决心。在律师和于先生的共同努力下青岛市政府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青岛市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点评】

  三国时,黄忠和严颜攻占太阳山后,黄忠又带领人马向定军山进军。军队每行走一段路程就设下一道营垒,然后又继续向前推进。黄忠行军谨慎,防备又严密。曹操手下夏侯渊轻率出击,不仅吃了败仗,而且黄忠的军队顺利推进到定军山下,夺取了定军山对面的高山。拆迁维权面对强势的征收方,黄忠的计谋值得借鉴。拆迁维权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本案只是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是正是这些复议、诉讼程序构成了拆迁维权的整体。这也是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因此,要想取得最后维权的胜利,要对过程中启动的每一个程序认真对待。对信息公开不作为的复议胜利虽然不能取得最后维权的胜利,但委托人可以初步认识到法律维权的流程,增加维权信心,推动维权的进一步开展。所以,我们相信在拆迁律师的代理下拆迁户必将取得拆迁维权的高地,取得最后胜利。

  

胜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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