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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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房屋遭遇连夜违法强拆,拆迁律师助阵获胜诉判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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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如皋市如城镇某组的居民,在该镇合法拥有十二间房屋,日子过得还算安逸。然而,2012年11月份,周先生突然收到一份拆迁通知书,说自己的房子就要遭到拆迁了。这个天大的消息对于周先生来说多少有些措手不及,因为在收到拆迁通知书之前,从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上门来对周先生的房产做评估,也没有人前来和周先生谈拆迁的事。在这之后,双方关于拆迁补偿问题也没有达成协议。就这么一直拖到了2013年5月29日,可怕的一幕发生了。这天夜里九点半,如城街道办的副主任带着几十个人忽然闯进了周先生家里,采取暴力手段将周先生十二间房子的门窗砸毁,把屋里的录像机全部拆除,甚至连家门前的一棵大白果树也给挖走了。

  气愤的周先生走投无路,将街道办告上法庭。然而,在开过一次庭之后,周先生明显感觉力不从心,毕竟自己没有多少法律知识,当地的律师也很少办过这种案子,照这么打下去,真怕有理说不清。不过,当地和周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拆迁户并不少,其中有几家就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维权进行得比较顺利。于是,这几家当事人向周先生极力推荐了京平拆迁律师,经过细致的考虑,周先生和京平所的律师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律师的深入沟通后,周先生最终决定聘请专业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自己的案子。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周先生的委托之后,对本案高度重视,经研究派出了团队精英律师赵健、黄爱华和程波三位律师具体负责周先生的案子。

  介入案件后,三位律师立即对本案展开全面分析,为周先生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维权方案。当然,当务之急是要把正在进行中的和街道办的诉讼这一战打好。虽然违法强拆的事实一目了然,但是在这个案子里,街道办为了避免败诉,狡猾地使了一个手段,找了一个拆迁公司当替罪羊,谎称当天街道办人员只是找周先生做思想工作,实施违法强拆的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想而知,拆迁公司可以说是和街道办穿同一条裤子,自然也就乐意背下这个黑锅,可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种局面的出现,让周先生在第一次开庭后感到非常棘手。不过,对于拆迁办的这些伎俩,三位律师在以往的拆迁维权办案过程中早就已经见识过了,攻破这一障碍也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2014年3月17日,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代理拆迁律师之一的程波律师亲赴如东县人民法院为周先生助阵。庭上,程波律师针对被告的狡辩提出了八个观点,每一点都直接对方要害,将街道办驳得体无完肤。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即对周先生实施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如城街道办所实施的行为。2014年6月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如城街道办事处2014年5月29日晚强拆、损坏周先生家部分门窗等财物的行为违法。

  

 

  接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周先生不禁长舒了一口气,也感叹京平拆迁律师果然名不虚传,没想到自己原本素手无策的案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轻而易举地起死回生、旗开得胜,对于下一步的维权行动,周先生更是充满了信心。

  【拆迁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实施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征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本案中,拆迁公司并非政府部门,无权单独或独立地进行征收拆迁;拆迁公司如果参与拆迁,必须经拆迁部门的委托授权。而对于委托关系的责任承担,法律规定得很明确,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拆迁公司参与拆迁工作,只能是受被告的委托;也就是说,拆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政府征收拆迁部门承担。只有理顺了拆迁公司和被告如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违法强拆的责任也就一目也然了。当然,上面的这些法律关系,只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训练的律师才能准确无误地加以把握,从而有效识破拆迁办的种种阴谋和手段。正如本案中的两次开庭审理,是否有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庭审的效果完全是天壤之别。实际上,第一次开庭时,当事人从当地委托了一个代理人,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后,解除了原代理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最终得到的很可能是另外一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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