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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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用违法扳倒“违章”的典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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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案前】

  此时,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正在西南巴蜀为给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以夜继昼,东北辽宁又传来了拆迁维权的求助信号。律师团队以极高的效率解决了西南的案子,旋即转战东北。物产如此丰饶的本溪市仍然阻挡不了被改造动迁的命运。2011年6月7日,本溪市本溪县居民张良(化名) 收到了一纸由区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认定书,认定张良位于动迁范围内建筑面积为10平米的磅秤用房属违章建筑。一纸行政确认书如当头棒喝,把张良打懵了。但事态发展远没有就此结束,没过两天他又收到了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溪县分局做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辽市本执限拆通字[2011]第021号,要求张良限期拆除位于北出口改造区的自建房屋375.8平米。这两记重磅彻底把张良打晕了,正在他素手无策之时,远在北京上学的女儿为他找到了京城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律师们受命于危难之间,一场法之圣战,又将迎着黎明前的黑暗破晓亮剑,为专业团队的辉煌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办案实录】

  开篇:知己知彼,开好良端

  向往常一样,拿到案子,律师们紧急召开拆迁律师团队全体成员会议。针对案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正在讨论进入到白热化的阶段。突然有律师提出来:“这个案子是哪个区域的?”,“辽宁省的啊”大家不约而同的脱口而出。随即整个会议室安静下来,是的,大家意识到了这也许是一件棘手的案子。回顾时间,就在2011年4月13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拆迁案中发生了一起由拆迁引起的命案,宫秀珍由于采取欠妥当的维权方式,成了拆迁案中的牺牲者。此时,该省的案子无疑为烫手的山芋。律师们更多的是不愿意看到在拆迁过程无谓的牺牲。他们更愿意和拆迁户联合起来以更和谐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所以律师们决定第一时间召集拆迁户开会,张良一家包括其亲戚好友都被约来。律师们首先和大家讲明:既然选择了法律,选择了专业的代理拆迁律师,就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律师职业特点,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最终达到满意的效果。千万不要蛮干,更不能作出非法的行为。听了律师们恳切的话语,张良一家频频点头。这次见面会为案件的展开开了一个好头。

  中篇:先扬汤止沸,而后釜底抽薪

  通过团队全体成员的集体讨论,一致决定针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复议是当务之急。一方面通过行政程序的介入,阻止拆迁办违法强拆的步伐;另外可通过行政复议确定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违法强拆的隐患。在向辽宁省住建厅提出请求撤销本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出的拆许字[2009]第3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并同时向弓长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溪县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申请予以撤销。虽然这个两个行为暂时阻却了违法强拆的步伐,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保住张良的房产。张良房屋被违法强拆真正的威胁来源于《房屋拆迁许可证》,只有从根本上证明其违法性,并请求相关部门将其予以撤销,才能真正消除被违法强拆的隐患。

  下篇:斩草除根,防患于未然

  如何确认《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当务之急,经研究决定。以一纸诉状将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了本溪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开庭审理前,律师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庭上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滔滔雄辩、犀利言辞,着实让在场的各位唏嘘不已。打的对方节节退败,溃不成军。法理之中,庭审过后,本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本溪市住房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但是被告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将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临时性工程指挥部,且颁发拆迁许可证所依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本溪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至此,房屋被违法强拆的火苗隐患被彻底的熄灭。直至如今,房屋依然岿然屹立的为张良一家遮风挡雨。

  【拆迁律师说法】

  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超时诉讼,拖沓时间长,久久得不到解决,已是诉讼领域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式的行政诉讼,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谓的“民告官”的案子,由于司法系统内监督机制疲软等原因存在其固有的繁杂性,另一方面在于律师接受案子后不能一针见血的找到其强有力的诉因,从而不能厘出维权的清晰思路。纵观该案的始末,不难发现其实再复杂的案子,也有其豁然开朗的突破口。案中即便是被诉拆迁对象确属违章建筑,但是所谓的临时性拆迁指挥部的违法强拆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其《拆迁许可证》的来源是否是合法的?有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如若其中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房屋被违法强拆的任何论调和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将拆迁户置于违法强权的压力下,过激言行的出现诚然是空穴来风。然而现代法律的公正性并非是靠暴力维护的,蛮干的结果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具体到拆迁行政诉讼之中,只有以缜密的思维分析案例,不辞劳苦的收集证据材料,恰当且灵活的运用言语艺术,充分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实现拆迁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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