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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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省发改委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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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事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地拆迁是很多人正在经历或将要经历的事情。家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的刘先生就正在经历拆迁风波。2012年刘先生的房屋所在的地段被政府征收,但是政府给的补偿实在是不合理。如果,一家老小都搬出去了按照政府给出的补偿数额就只有流浪街头了。刘先生决定在政府没有给出合理的补偿前不会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一家人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以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政府和开发商却把刘先生当成了阻挡利益的钉子户。以往媒体上曝光了许多起拆迁办对待钉子户的令人发指、人神共愤暴行。令刘先生难以置信的是当地的拆迁办同媒体上报道的如一丘之貉。2012年11月25日凌晨一点一刻左右,人刘先生及家人还在熟睡中,十余名拆迁办员手持铁棍等工具,毒死刘先生家的狗后破门而入,对刘先生进行殴打,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未给予任何补偿。

  刘先生活了大半辈子了怎么能受得了这种榆次之辱,悲愤交加的他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拆迁办这么强势、嚣张,在凌晨强行拆除了房子并对刘先生进行殴打,难道他们真的不惧怕法律的制裁。律师团了解情况后决心为刘先生主持公道,决定由谷美玲律师负责此案。

  【办案实录】

  第一步:展开法律调查

  谷律师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案件信息,做了详细的分析,决定先从征地行为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谷律师指导刘先生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老王府村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材料。刘先生提出申请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任何回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无异于一种挑衅行为,使谷律师和刘先生进一步调查的决心更加的坚定。

  第二步:追究法律责任

  谷律师抓住这个机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因为,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维权法律程序走的级别越高,对相关部门的压力就会越大,对拆迁户的权益就越有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受理了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查明了虽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8月19日对刘先生申请的信息公开进行了答复,但回复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山东省政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和第24条的规定,确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违法。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首战告捷,谷律师和刘先生得到了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为接下来的维权行动做好了铺垫,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拆迁律师说法】

  《孙子兵法》中说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对于拆迁维权来说同样的重要。拆迁户向拆迁办索要合理的补偿就像是行军打仗一般。所以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去收集对方的违法的信息,找到对方的软肋,抓住其要害。这样才能使其感觉到压力,其行为才会收敛,接下来无论是诉讼还是谈判拆迁户都占据了有利的位置。当然专业的拆迁律师在这其中位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案中谷律师指导刘先生申请信息公开就是全面了解对手的重要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刘先生在谷律师的指导下充分行使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使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到了行政复议失利的教训。随着维权行动的继续刘先生正掌握着越来越多的有利信息,维权之路越走越平坦,离胜利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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